熟食未明码标价,消费者投诉获赔偿

2026年09月03日 00:27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灵山县平南镇的谢先生花费27元在当地某熟食店购买了一份白切鸭肉,回家复称后发现实际重量为1.1斤,谢先生认为鸭肉重量与结算金额明显不符,其怀疑经营者存在缺斤短两行为,遂前往灵山县市场监管局平南市场监管所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平南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前往涉诉熟食店进行实地核查。经查,该熟食店经营两个品种的白切鸭肉,售价分别为19.8元/斤和24.5元/斤,但经营者未在售卖窗口显著位置标明各品种白切鸭肉的对应价格,商家亦未就不同品种的价格差异向消费者作出说明。该熟食店销售人员表示,在售货过程中曾口头告知消费者当时所售白切鸭肉为24.5元/斤,但消费者未能听清,误以为购买价格是19.8元/斤,从而引发本次消费纠纷。

  随后,平南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当场对该熟食店在用电子秤进行核验,确认计量器具运行正常、计量准确,不存在缺斤短两情形。

  在查清事实基础上,平南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当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工作人员向涉诉熟食店的经营者指出其明码标价不规范、价格告知义务履行不到位等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做到标价清晰、主动告知,同时向消费者谢先生说明实际情况,引导双方互谅互让、理性维权。

  经调解,涉诉熟食店的经营者认识到自身经营管理中的不足,同意向消费者谢先生赔付原购买白切鸭肉同等价格的烤鸭肉1.1斤,此次消费纠纷于半日内得以圆满化解。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报 记者 孔国俊 通讯员 刘瑞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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