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预付式消费,合肥多部门联合发布提示!

2026年08月03日 01:18

  各相关经营主体、广大消费者:

  为从源头防范化解预付式消费风险,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4号)等有关规定,围绕源头防范预付消费风险,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优先使用合法合规的预付资金托管平台,保障预付消费资金安全,作出如下提示:

  一、经营者应依法履行预付式消费合同义务

  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的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

  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网站、网店首页等的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消费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有权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义务,或者要求退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

  二、严厉打击预付式消费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的,消费者可以依法请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明知自己资不抵债或经营难以为继,仍以低价促销、充值返现等噱头诱骗消费者大额充值,故意卷款跑路的,涉嫌诈骗等刑事犯罪。通过“职业闭店人”“职业背债人”等方式恶意侵占消费者预付款的,同样涉嫌违法犯罪。

  公安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将依法打击利用预付卡业务进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预付卡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消费欺诈、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三、倡议广大经营主体积极入驻、消费者优先选择合法合规的预付资金托管平台

  传统预付式消费难以有效隔离资金与风险,经营者随意挪用预付费、拒不退款,甚至恶意卷款跑路等现象时有发生。建议广大消费者优先通过合法合规的预付资金托管平台(如采用服务信托模式的平台)进行预付消费,所谓预付类资金服务信托,就是充分发挥信托“财产独立、风险隔离”的核心制度优势,将消费者的预付资金托管在银行的信托账户内,由信托公司负责监管,消费一笔、划款一笔、商家收款一笔,真正实现“消费未发生,资金不交付”。如遇经营者经营异常、闭店停业、破产清算等情况,信托公司将会退还消费者的剩余预付式资金,最大限度降低经营者卷款跑路风险。

  鼓励本市范围内的广大经营主体积极入驻合法合规的预付资金托管平台,入驻平台有助于提升商户透明度和信誉度、拓展客源,助力商家通过诚信经营赢得消费者信任。

  特别提醒,根据投诉举报数据,体育健身、教育培训和美容美发是预付式消费纠纷投诉举报集中的行业,请消费者在这些行业消费时务必更加谨慎,尽量选择已入驻平台的商家,让预付资金更有保障。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建共享安全、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合肥市教育局

  合肥市科学技术局 合肥市公安局

  合肥市民政局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合肥市商务局

  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合肥市体育局

  2026年7月23日

  来源:合肥发布

    郑重⚠️声明
    凡排名测评,皆为一家之研究或观点,非官方权威,仅供参考。
    『独贾参考』:独特视角,洞悉商业世相。
    关注『书仙笙』:结茅深山读仙经,擅闯人间迷烟火。
    研究报告、榜单测评、高管收录、品牌收录、企业通稿、行业会务
    ★★★媒体消息非真理,商业推广勿轻信。★★★
    声明:本页面含有商业推广信息,请注意甄别。
    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