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发布旅游购物提醒告诫函

2026年07月24日 11:49

  贵阳讯,为进一步规范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行为,营造更加安全、放心、舒心的旅游购物消费环境,7月22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向各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者发布提醒告诫函,明确旅游购物规范要求。

  旅游购物场所要依法取得经营主体资质和相关许可证,做到亮证亮照经营,不得无证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标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旅游购物场所内的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使用虚构、夸大或无法验证的表述,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不得夸大产品功能或服务标准,不得使用绝对化用语误导消费者。

  严禁旅游购物场所经营者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通过商业贿赂等手段,以支付人头费、返点等方式贿赂旅行社、导游、旅游客运经营者;严禁在购物场所设置包厢、暗格,与旅行社、导游、旅游客运经营者勾结,对游客实施“包厢式洗脑”销售。

  旅游购物场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等计量器具应当进行强制检定,确保封签完整、计量准确,不得私自改装进行计量作弊。

  要切实履行好质量主体责任,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产品标识应真实、准确,不得在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得销售“三无”等假冒伪劣产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刘铭

    郑重⚠️声明
    凡排名测评,皆为一家之研究或观点,非官方权威,仅供参考。
    『独贾参考』:独特视角,洞悉商业世相。
    关注『书仙笙』:结茅深山读仙经,擅闯人间迷烟火。
    研究报告、榜单测评、高管收录、品牌收录、企业通稿、行业会务
    ★★★媒体消息非真理,商业推广勿轻信。★★★
    声明:本页面含有商业推广信息,请注意甄别。
    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