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违法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后,可以拖着不缴纳吗?当然不行。
近日,杭州公安交警披露了四起“未能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例。
这几位驾驶人,因未在法定期限内完成缴款,已被申请强制执行,缴纳金额还得翻倍。

杭州公安交警供图
2025年9月15日14时35分,谭某某在留石高架路沈半路上口(东向西),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罚款2900元,未及时缴纳罚款。2026年5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缴纳罚款2900元及逾期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2900元,合计5800元。
2025年9月18日14时14分,程某某在莫干高架路通运下口南向北实施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罚款2200元,未及时缴纳罚款。2026年5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缴纳罚款2200元及逾期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2200元,合计4400元。
2026年2月22日18时18分,王某某在环站西路麦庙街实施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罚款20元,未及时缴纳罚款。2026年6月17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缴纳罚款20元及加处罚款20元,合计40元。
2026年3月12日19时41分,沈某某在上城区秋涛路姚江路口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管部门罚款20元,未及时缴纳罚款。2026年6月17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缴纳罚款20元及加处罚款20元,合计40元。
杭州公安交警提醒:在法定期限内足额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是每位公民应履行的法定义务,缴纳渠道包括通过手机扫描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二维码完成缴款、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支付宝平台缴纳、持处罚决定书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网点办理缴款。
未能在法律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将会产生哪些后果?
1.被加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但根据规定,最终的滞纳金不会超过罚金总额。比如,罚款200元,逾期未交后的滞纳金总额≤200元。
2.被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可能被列入失信人员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能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
来源:潮新闻 记者 盛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