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6月26日起,总额3亿元的贵州省省级购房消费券即将按照“总额控制、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发放,除了合理安排购房签约、备案及申领时间外,申请主体在申领过程中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多人共同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该套住房仅可对应申领1次消费券。需由其中一名符合条件的购房人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并取得其他共有权人确认或授权。本次消费券权益归实际申请人所有;未参与本次申领的房屋共有权人,不占用自身消费券申领名额,后续单独购买符合条件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按规定正常申领1次消费券。
同一套商品住房相同产权人(所有权人及共有权人)首次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时间,也应在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内。活动开始前购房人已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注销该备案后,在活动期间对同一套商品住房重新备案的,不符合消费券申领条件。
消费券自审核发放通过当日起计算,有效期为90天,使用截止时间最晚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逾期未使用的自动作废,不予补发。
本次省级购房消费券政策,与各地自行实施的购房优惠政策互不冲突,可按属地具体政策执行。
购房人使用消费券消费后发生退货的,将以消费券形式原路退还实际支付金额,若消费券仍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已过有效期则自动作废。
若发生需要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情形,购房人须全额退回已使用的消费券对应资金后,方可办理备案注销手续。因司法判决强制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购房人须主动退回已使用的消费券对应资金;未主动退回的,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缴全部已发放的资金。
购房人应对所有申领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因个人提供材料不符合条件导致申领失败的,相关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重大政策调整、资金使用完毕、系统安全风险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活动规则的,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活动规则,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本次2026年贵州省省级购房消费券活动最终解释权归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所有。
来源:贵州日报 天眼新闻记者 陈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