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讯,近日,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销售经营主体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本次专项行动共检查电动车辆销售主体5家,发现2家经营主体未严格落实《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6号令)相关制度要求,执法人员现场下达整改要求,责令其立即整改,补齐质量安全管理短板。
据了解,本次专项行动聚焦电动车辆销售关键风险点,执法人员重点核查各销售主体落实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严查是否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常态化管理制度;逐一核对在售电动自行车车型与产品合格证信息是否一致,查验电动三轮车是否完成工信部备案登记;细致检查经营主体进销货台账建立完善情况,同步核查随车售卖、赠送的安全头盔是否取得3C强制认证,从源头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对辖区经营者开展普法提醒,明确经营规范要求。督促经营者健全完善进销台账,坚持守法合规、标准经营,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无3C认证、未纳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目录的车辆,严禁私自开展车辆非法拼改装行为,同时禁止售卖无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头盔、未备案电动三轮车,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万晓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