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淄博市消费者宫先生反映,他因奶粉质量问题与店家和厂商产生纠纷。经记者调查,因无直接证据证明异物来源于奶粉,相关部门未予立案。
宫先生5月2日在淄博优佳爱婴明清街店购买一罐“喜宝优启”奶粉,5月6日复购三罐。冲奶粉时,他发现其中有沉淀的粉色颗粒,起初并未在意,随后在已开封的第一罐中发现一个黑色长条状小颗粒。他当即回忆起,孩子曾在服用该品牌奶粉期间出现腹泻症状,就医检查提示有炎症,原因尚不明确,结合之前出现的粉色颗粒沉淀现象,宫先生怀疑奶粉存在质量问题,于是联系奶粉店反映情况。
据宫先生说,店家先让其通过奶粉罐上的电话联系厂商,但拨打电话未打通。后续店家提出退还奶粉钱或给予补偿,但宫先生不接受,希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获得赔偿。
为此,记者来到了宫先生购买奶粉的优佳爱婴明清街店了解情况。对于宫先生对奶粉质量的质疑,店长否认奶粉存在质量问题,并出示了该批次奶粉的进口报关单、营业执照及同批次产品检测报告等材料。店长表示,上述相关资质已提交市场监管局并结案。店方认为,宫先生的奶粉已开罐,无法证明异物在开罐前即存在于产品中,希望宫先生提供直接证据。
记者采访了该奶粉的代理厂商,代理商表示,此前曾与宫先生进行沟通,提出由厂家和代理商共同出资给予适当补偿以安抚情绪,但宫先生坚持成倍赔偿。
记者了解到,此前宫先生已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为此,记者采访淄博市市场监管局了解调查结果。市场监管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回应称,辖区工作人员就宫先生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一方面核实宫先生提供的产品、购物凭证及就医资料,另一方面核查同批次产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及产品相关资质。结论是目前并未检查出产品异常,且无直接证据证明异物来源于奶粉,因此无法立案查处。
市场监管局表示,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终止调解,建议消费者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进一步维权。
来源:齐鲁晚报 记者 赵原雪 张荐博 淄博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