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制定的《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这是在《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基础上,专门为学龄前儿童群体作出的加强版制度设计。
新规直面过往幼儿园食品安全事件中暴露的漏洞,用明确的禁止性条款堵住了模糊地带。食材采购首次设立不可突破的负面清单,如幼儿园禁止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用油和散装食盐,禁止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即食食品。过往一些幼儿园因使用来源不明的散装调味品、外购无资质即食点心引发儿童群体性不适,却因无明确法律禁止而难以追责。如今,新规直接画红线,踩线就是违法。
餐饮具消毒同样作出高于一般餐饮企业的硬性安排。幼儿园必须设置独立洗消间或隔断场所,餐饮具原则上采用物理消毒,不得使用园外集中消毒单位的复用餐饮具。这些条款背后是部分地区幼儿园为节约成本使用第三方集中消毒餐具、抽检不合格却难以溯源整改的现实教训。
餐食时限被大幅压缩,烧熟至食用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配送须用专用密闭保温设施,分餐人员严格洗手消毒、佩戴口罩。对比集中用餐单位的一般性要求,新规明显向幼儿消化系统和免疫特点“倾斜”。学龄前儿童是食源性疾病的高危易感人群,却不会准确诉说腹痛、恶心,早一顿、晚一顿、久放一顿,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近年来,我国对儿童食品安全的保护持续加码。2019年,《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首次确立校长(园长)负责制和陪餐制;2024年,《集中用餐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学校食堂和承包企业“双配”食品安全总监与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2024年起,国务院食安办联合多部门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春秋学期联合检查成为常态。此次新规出台,标志着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完成了“通用—分类—专项细化”的三级跳,体现出立法的精细化与风险分级分类管控的完善成熟。
法律的刚性体现在罚到痛处。新规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对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每学期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对幼儿园集中用餐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等要求。一系列新增条款表明,谁在孩子的饭菜上糊弄,谁就要付出代价;谁污染了孩子们的“饭碗”,法律就砸了谁的“饭碗”。
孩子们的一只小瓷碗,承载着万千家庭朴素的信任和未来的希望。守护好孩子们的小饭桌,需要监管部门动真碰硬监管,幼儿园不折不扣执行,家长和社会各界也要用好监督权、勇于吹哨。唯有如此,才能真正成为护佑孩子们健康成长的坚实盾牌。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徐文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