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东北超”(东北地区城市足球联赛)等业余体育赛事人气持续高涨,在提振消费、深化商旅文体健融合上打造了一批沉浸互动式消费新场景。为护航“东北超”等体育赛事活动健康有序开展,规范赛事期间商业广告行为,引导广告经营主体依法履行责任,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辽宁省市场监管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赛事特点,就广告合规有关事项发布提示。
坚守正确导向和价值观
1.广告不得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等名义从事商业营销宣传,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恪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广告内容要符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得含有歪曲历史、制造噱头、恶搞经典、低俗营销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的商业广告。
3.广告中涉及玩“梗”造“势”等内容要注意把握尺度,严禁“高级黑、低级红”,不得贬低、丑化比赛对手城市形象,伤害公众感情。
确保广告发布合法合规
1.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虚构与“东北超”有关联性的内容。
2.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最优”等绝对化用语;倡导推广使用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和深厚文化底蕴等可追溯、可验证的客观表述。
3.广告使用赛事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4.广告发布应注重知识产权保护,未经授权,广告中不得使用“东北超”“东北地区城市足球联赛”等名称、队徽、赛事标志、球员肖像等宣传商品或服务。赛事合作伙伴需在官方授权范围内使用赛事标识,不得超范围宣传。
5.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应当由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6.酒类广告不得出现饮酒动作,不得含有“赢球必选”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内容;禁止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7.涉及“东北超”的商业广告活动,必须遵守广告相关法规,严禁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达人种草”“消费测评”“网红探店”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直播营销人员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依法承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不得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伪造专家、名人形象发布广告或者虚构“人设”进行营销。
倡导广告赋能区域特色产品
1.市场监管部门倡导各广告经营主体将区域和城市文化符号与赛事热点巧妙融合,讲好辽宁地域故事。深入挖掘城市形象、资源禀赋,精准对接本土历史文化特色,创作彰显地域特征、传承人文精神、宣传优秀产品、弘扬时代新风的高质量广告作品。
2.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将赛事广告与“辽宁优品”等区域公用品牌和地方特色产品相结合,推动“赛事+产品”融合推广宣传,助力辽宁城市品牌建设与商旅文体健经济振兴协同高质量发展。
赛事期间,辽宁省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广告监测和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广告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秩序。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记者 王向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