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讯,5月27日,辽宁省沈阳市市场监管局、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布引导消费者科学选购、规范使用儿童化妆品的消费提示。
沈阳市市场监管局、沈阳市消协提醒消费者,认准“小金盾”标志,明晰产品资质。依据《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12周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化妆品,需在销售包装显著位置标注“小金盾”标志。需要注意的是,“小金盾”仅为分类标识,并非质量认证标志,不能仅凭此判定产品绝对安全,仍需结合配方、备案等信息综合判断。
消费者应提高警惕,不轻信商家夸大宣传,勿被“纯天然、零添加”等绝对化表述误导。国家明令禁止儿童化妆品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字样及使用相关食品图案。
建议消费者选择信誉良好的电商平台及店铺购买,拒绝购买流动摊贩、地摊售卖的廉价儿童化妆品。购买时,仔细查验产品外包装,确认产品名称、化妆品注册号或备案编号、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等信息。消费者可通过“化妆品监管”App或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输入备案编号核对产品信息,严防假冒伪劣产品。
首次使用新款儿童化妆品前,可取少量产品涂抹于儿童耳后或手腕内侧,若无泛红、瘙痒、刺痛等过敏反应再正常使用。儿童日常护理应以基础保湿、清洁为主,尽量减少彩妆使用频次。3周岁以下婴幼儿不建议使用任何彩妆类产品,避免色素、香精长期刺激肌肤。此外,儿童化妆品应按照产品说明保存,并放置于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防止因误拆、误食、玩耍引发安全风险。
消费者购买儿童化妆品时应主动索要并妥善保管购物小票、电子订单等消费凭证。若使用后出现肌肤过敏、损伤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保留检测凭证及就医记录。如遇消费纠纷,可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拨打12315电话,或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王文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