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购电动自行车实为试驾车 消协助消费者获全额退款

2026年05月26日 01:55

  太原讯,5月22日,山西省朔州市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帮助消费者全额退掉试驾车当新车卖的电动自行车。

  近日,朔州市消费者陈先生给父亲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次日,陈先生父亲发现该电动自行车车后轮处有明显异响,检查发现电池、部分外壳及紧固件存在磨损痕迹,怀疑是旧车。陈先生和商家沟通,对方承认该车曾作为试驾车使用过,可以为其免费维修。陈先生认为自身知情权未得到保障,要求退货退款,但遭到商家拒绝。协商未果后,陈先生投诉至朔州市消协。

  朔州市消协调查了解到,陈先生购车时,商家未以任何形式告知该车为试驾车辆。商家坚持认为“试驾车也属于新车”,少量使用痕迹不影响骑行安全,不同意全额退款。

  朔州市消协指出,试驾车经试用,其电池损耗、机械部件磨损程度均不同于新车,属于已使用商品,与消费者购买新车的合理预期明显不符。商家未如实告知车辆真实情况,已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5月22日,经调解,商家认识到自身问题,同意为陈先生办理全额退货退款。

  朔州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等商品时,要仔细查验车辆外观、零件状态,索要发票及合格证。若发现商家隐瞒试驾、样品等真实信息,应及时向消协组织或12315平台投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警示经营者销售商品须如实披露实际状况,不得刻意隐瞒关键信息,唯有恪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才能赢得消费者信赖。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冯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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