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月,全市消费市场平稳增长,服务性消费需求加速释放,新兴领域表现向好,为消费领域注入发展新动能。
一、消费市场保持增长,结构性分化特征明显
1-4月,全市市场总消费额同比增长2%。其中服务性消费延续较快增长态势,同比增长4.7%,成为拉动市场总消费增长的重要引擎。消费品市场波动恢复,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以下简称社零总额)4417.9亿元,同比下降1.5%,主要受传统燃油车市场销售规模持续收缩等因素影响(扣除汽车类商品后消费品零售额增长0.3%)。其中,4月当月社零总额下降4.8%,金银珠宝类商品零售额受金价高位回落影响下降43.6%。
二、信息消费、智能绿色消费发展向好
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持续赋能,部分从事线上文娱、交通、生活服务的企业增势较好,带动1-4月信息领域服务性消费额同比增长超10%。智能产品消费向好,限额以上商业企业实现的智能手表、智能眼镜等可穿戴智能设备类商品零售额保持两位数增长;智能手机等通讯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增长9.5%。绿色消费发展态势较好,限额以上商业企业实现的新能源汽车类商品、高能效等级家用电器和音像器材类商品零售额均不同程度增长。
三、文旅消费不断升温,餐饮消费持续恢复
文旅体融合消费持续升温,旅游出行保持活跃,演出、展览、赛事等文体活动丰富多元,带动交通、文化、体育领域服务性消费额均不同程度增长。餐饮消费稳步向好,1-4月全市实现餐饮收入416亿元,同比增长0.9%,增速较一季度提升0.7个百分点。其中,契合消费者追求高效便捷、高质价比及满足情绪价值的餐饮业态表现较好,限额以上快餐服务、饮料及冷饮服务行业餐饮收入分别增长2.6%和7.7%;正餐服务降幅(-0.6%)收窄0.7个百分点。
从总体上看,北京消费市场持续恢复,结构性分化特征明显,但消费结构升级趋势没有改变,消费者愿意为高品质、新体验、绿色智能的商品和服务买单。下阶段,要深入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加快促进商品消费扩容提质,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不断激发新型消费活力,持续释放消费潜力,推动消费市场向好发展。
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累计增速
单位:%

附注:
一、统计范围
北京市地域内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采集渠道
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要求: ①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联网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②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抽样调查获取数据,进而推算总体。
限额以上标准:①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②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③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④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企业(单位、个体户)通过交易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以及提供餐饮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四、指标说明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的部署,国家统计局进一步完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产业在地统计工作,各省(区、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商品零售、餐饮收入分组指标增速按照产业活动单位口径计算。
来源:北京号
作者: 北京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