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购榴莲恶意“仅退款”牟利、整条街道因恶意退货被商家集体拉黑等事件接连进入公众视野,将仅退款规则推上风口浪尖。不少人将矛头指向“7日无理由退货”,认为正是这一规则给了个别恶意消费者可乘之机。
“仅退款”是部分电商平台为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而推出的服务机制,通常适用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发错货、漏发等商家责任场景,或在商品价格较低、退货成本高于商品本身价格时,平台为简化流程、提升效率,会直接为消费者办理退款。这一规则的初衷是优化售后体验,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不过,“仅退款”在实际运行中暴露出了诸多不足:一方面,规则边界模糊,对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判定缺乏统一标准,个别消费者利用平台对买家的倾斜保护,以“商品不符预期”“轻微瑕疵”等模糊理由申请仅退款;另一方面,平台缺乏有效的甄别与惩戒机制,对于恶意“仅退款”行为,大多仅采取限制账号权限等较轻处罚,难以形成有力震慑,导致部分人将“仅退款”视为无成本获利手段,助长了职业“羊毛党”批量恶意下单退款的乱象,严重损害商家利益。
“7日无理由退货”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这一制度设计旨在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保障消费者在无法现场查验商品情况下的反悔权,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实践证明,“7日无理由退货”极大提升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同时倒逼商家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透明度,推动了电商行业的蓬勃发展。
网购时代,商业技术的迭代推动了商家与消费者连接方式的跃迁,商家和消费者的关系逐渐从传统的买卖对立向价值共生转变。但无论关系如何演变,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设计仍然有存在和被敬畏的必要。如果因为少数人的恶意滥用就否定规则本身,无异于因噎废食——看似维护了商家的短期利益,实则会让消费者重拾“网购不安全”的担忧,最终反噬整个电商生态的信任基础。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仅退款”乱象频发,虽然根源并非7日无理由退货规则本身,但也提醒相关主体要尽快完善配套措施,让规则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比如平台可以升级技术手段,根据交易类型、消费场景加以综合研判,实现精准甄别;平台还可以进一步明确“仅退款”规则的适用范围和条件,细化判定标准。同时,也需要相关各方协同发力,补齐制度设计的短板,将恶意退款行为纳入消费者信用体系,明确恶意退款行为的法律责任,建立健全惩戒机制,提高违法成本,从根源上杜绝凭“仅退款”搭车“7日无理由退货”的权益滥用现象。
正确认识“7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价值,勇于直面“仅退款”规则存在的不足,用不断完善的监管手段堵住利用规则“薅羊毛”的空子,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发挥制度设计的最大善意,构建良好文明的消费生态,实现双赢而不是“单输”的结果。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李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