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出台意见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2026年04月23日 20:28

  中国政府网4月14日消息,国务院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有效服务药品领域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健全以市场为主导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支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获得质优价宜的药品。

  据了解,《意见》从全周期、全渠道、全领域的角度提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所谓全周期就是根据药品上市后的不同环节,完善药品的价格政策,对于新上市的药品引入药品首发价格机制,根据企业对临床价值和创新程度的自评结果,区分高水平创新药、改良新药、通用名药等情形,予以政策支持和引导。《意见》对全周期药品价格分类施策,给高水平创新药留足空间,鼓励企业持续做好研发创新;同时,给其他药品划定了自主定价的规则,引导企业公平合理定价。全渠道就是根据药品流通的不同渠道,鼓励相关主体参与药品价格形成。《意见》鼓励各方参与药价形成,让不同渠道药价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可比,归根到底就是要让群众能够“货比三家”,看得明白、买得放心。全领域就是根据药品所处的不同类别,引导药品价格保持合理水平。《意见》对关键领域药品的定价、供应、支付等进行了规范,让群众用药更加可及,价格水平更加合理。

  具体来看,根据药品上市后的不同阶段,《意见》提出优化创新药等新上市药品首发价格机制、发挥医保支付标准对药品价格形成的引导作用、健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价格形成机制、完善药品挂网价格管理等措施,完善重点环节药品价格政策。

  根据药品流通的不同渠道,《意见》明确发挥医疗机构专业作用、引导药店合理制定药品零售价格、用好网上药店价格发现功能等措施,鼓励各类主体参与价格形成。

  根据药品的不同领域,《意见》强调促进创新药多元支付与价格合理形成、强化短缺药保供稳价、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价格管理、规范药品原辅料价格行为,引导关键领域药品价格保持合理水平。

  《意见》要求加强药品价格治理,提出实行药品价格风险预警、健全药品价格风险处置制度、防范非理性竞价中标影响供应、严惩药品和原辅料生产经营领域以缺逼涨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医药领域全链条穿透式审计监督、建立药品医保价值评估制度等针对性措施,引导药品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

  来源:中国质量报 记者 徐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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