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使用合规提醒

2026年04月22日 12:5

  成都讯,4月17日,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使用的合规提醒》(以下简称合规提醒),明确新发布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及《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的核心要求,并对全市生产、销售以及使用电子计价秤的经营主体提出具体合规指引。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将于2027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

  合规提醒明确,自2026年1月8日起,生产销售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必须全面符合新规中“开壳锁机、三码一封、唯一性核查”等技术要求,此前生产的不合规库存不得再用于贸易结算销售。自2027年1月8日起,所有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必须完全符合新规要求。原型号电子计价秤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可使用至2027年1月7日,届时必须更换。在用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到2030年1月8日。

  合规提醒对三类经营主体提出具体要求。生产企业应对照型评大纲加快开展产品技术升级改造,完善防作弊设计及唯一性信息标识管理,并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型式批准(CPA)。自2026年1月8日起,不得再生产不符合新规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

  销售企业不得购进和销售2026年1月8日以后生产的旧型号电子计价秤,应逐步消化库存。自2027年1月8日起,不得再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新规技术要求、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或无效、“三码一封”不完整及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销售企业须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情况。

  使用单位(包括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及零售商户等)应立即开展自查。采购2026年1月8日以后生产的电子计价秤,必须选用符合新规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使用单位注意以下验收要点:

  一看标识,检查秤体是否有清晰的“CPA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及“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字样,并核对制造商名称、规格、出厂编号、准确度等级、最大秤量、最小秤量、软件标识、检定分度值、制造日期等信息。

  二查铅封,重点查看秤体侧面螺丝孔、量程调整装置等关键部位,确保铅封完好无损、未被破坏。

  三验身份,通过官方渠道或扫描秤体二维码,核验唯一身份信息是否与CPA证书一致。

  四报检定,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使用前,须登记造册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并粘贴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检定周期为一年,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 刘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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