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售卖“减肥毒奶” 三女子获刑

2026年04月01日 00:13

  明知一款中文名叫“台湾强奶”的减肥产品没有任何正规合法手续,三名女子为了谋利,低价买入,高价卖出,结果她们售卖的产品里都含有违规成分西布曲明。三女子因此获刑,并且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据了解,从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女子刘某在明知一款中文名为“台湾强奶”的减肥产品在没有任何正规合法手续,内含成分不详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以每盒50元至55元的价格在刘某甲(已判决)处进购“台湾强奶”220盒。随即,以每盒150元的价格,将220盒“台湾强奶”全部销售给被告人翟某甲。翟某甲在明知“台湾强奶”减肥产品在没有任何正规合法手续,内含成分不详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将进购的220盒“台湾强奶”,以298元、348元、398元不等价格销售给梅某(另案处理)等多人,梅某又将进购的“台湾强奶”以398元价格出售给被害人吉某。另查,2023年8月,被告人翟某乙也是在明知“台湾强奶”减肥产品在没有任何正规合法手续,内含成分不详的情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从翟某甲处取走一盒“台湾强奶”,并以398元的价格出售给被害人。经鉴定,被告人刘某、翟某甲、翟某乙对外销售的“台湾强奶”减肥产品中含有西布曲明。综上,刘某共计获利21530元,案发后,主动上缴赃款20000元;被告人翟某甲共计获利44903元;被告人翟某乙获利100元。三被告人所获赃款分别被各自用于日常开销。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翟某甲、翟某乙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三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三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综上,依照《刑法》及《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66000元。被告人翟某甲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60000元。被告人翟某乙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三名被告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案移送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鞍山云 全媒体记者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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