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从养生骗局到假“猪肉串”,乐山公布6起典型民生消费案件

2026年03月28日 20:14

  为纵深推进“春雷行动2026”和市场监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乐山市市场监管系统紧扣“守底线、护民生、促消费”主题,聚焦重点领域,查办了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现向社会公布一批“春雷行动2026”典型案例。

  案例1:

  犍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某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10月28日,犍为县玉津镇某某车行销售的56辆电动自行车,经检测不符合《GB 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被判定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经查,该56辆电动自行车自购进后均未售出。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1月22日,犍为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产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是“春雷行动2026”聚焦民生出行安全、严查产品质量违法的典型案例,紧扣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7761-2018)刚性要求,对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电动自行车行为从严查处,兼具执法示范、行业规范、民生保障与普法警示多重价值。

  案例2:

  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某养生馆在经营场所对所售产品做虚假宣传案

  2025年10月16日,市中区市场监管局对某某养生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安放“幸福椅”用以消费者体验和有偿使用,宣称幸福椅具有刺激运动神经元、修复卵巢功能调整荷尔蒙分泌等功效;并对其经营的保健食品“角鲨烯”宣称具有调节三高、活化细胞、增强免疫力等功效;经营的食品“清鑫通”具有预防心脑血管功效。经查,当事人通过在经营场所对所售产品做虚假宣传,无法提上述供宣传内容的真实性证明。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之规定。2026年2月2日,市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是“春雷行动2026”聚焦老年消费群体、整治保健养生领域乱象的典型案例,精准打击针对特定人群的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老年消费者安全消费权益与公平交易环境。

  案例3:

  市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某大药房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2025年12月17日,市中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市中区医疗保障局对某某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售的肺力咳合剂和铝碳酸镁咀嚼片存在药品追溯码异地重复扫码情况。经查,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铝碳酸镁咀嚼片5盒和肺力咳合剂4盒,已销售铝碳酸镁咀嚼片4盒、肺力咳合剂2盒,剩余1盒铝碳酸镁咀嚼片和2盒肺力咳合剂被依法扣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2026年2月2日,市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药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是“春雷行动2026”聚焦药品质量安全、严查药品流通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例,紧盯药品购进渠道、进货查验等关键环节,切实筑牢药品安全监管防线,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案例 4:

  犍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公司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5年8月26日,犍为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某某食品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现场发现该公司使用不属于《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目录》内的非食品原料桂枝、紫草等用于生产卤料共11956袋。通过快手、拼多多等平台销售7107袋,剩余4849袋被依法扣押。

  当事人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2026年1月15日,犍为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是“春雷行动2026”聚焦食品安全底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的典型案例。对倒逼食品生产企业严守主体责任具有深刻的警示意义。它严肃警示了各类食品加工主体,必须严格执行原料准入制度与进货查验义务,严禁越雷池一步;同时也向社会传递了市场监管部门对于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的坚定态度。

  案例5:

  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某某蛋糕店对商品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案

  2025年12月24日,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发现王某某正在街头开展赠送小蛋糕活动,现场有蛋糕若干份及内容含有“小蛋糕免费领取”信息牌1份。经查,某某蛋糕店为增加店铺在外卖平台的曝光流量,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于2025年11月27日至2025年12月24日期间安排店内工作人员以免费赠送小蛋糕的活动方式,邀请路人虚假完成交易260笔;让参与者“好评返现”17单。

  当事人刷单和好评返现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2026年2月2日,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是“春雷行动2026”整治网络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刷单炒信、虚假宣传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聚焦外卖平台经营乱象,精准查处虚构交易、虚假好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规范网络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具有重要示范作用。

  案例6:

  井研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某奶茶店在网上公示菜品主要原料名称不真实案

  2025年11月14日,井研县市场监管局接投诉后依法对位于井研县主城区的“某某奶茶店”店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自制油炸的预包装速冻调制食品“龙门骨肉相连”主料为鸡肉、鸭软骨,而在美团平台上标注主料为猪肉对外销售。经查,当事人美团店铺于2025年10月开通,开通后上述“骨肉相连”产品对外销售13串。

  当事人在网上公示菜品主要原料名称不真实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2026年2月10日,井研县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是“春雷行动2026”聚焦网络餐饮消费、规范线上餐饮经营行为的典型案例,紧盯外卖平台菜品信息公示不真实、原料标注虚假等群众身边的小微违法行为,坚持小案严管、小事严查,切实维护网络餐饮消费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

  来源:乐山广播电视台《新闻天天报》

    『独贾参考』:独特视角,洞悉商业世相。
    【耕菑草堂】巴山杂花土蜂蜜,爱家人,送亲友,助养生
    关注『书仙笙』:结茅深山读仙经,擅闯人间迷烟火。
    研究报告、榜单测评、高管收录、品牌收录、企业通稿、行业会务
    ★★★媒体消息非真理,商业推广勿轻信。★★★
    声明:本页面含有商业推广信息,请注意甄别。
    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不可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