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联合发布公告,就《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4月24日,为期30天。
据悉,《征求意见稿》共32条,聚焦幼儿园食品安全关键环节,明确了多方主体责任与防控要求。其中明确规定,幼儿园集中用餐需坚持公益、便利、健康的原则,实行园长负责制,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及供餐单位需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常态化风险防控机制,确保食品安全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针对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特点,《征求意见稿》围绕供餐模式选择、食材采购验收、加工制作过程控制、高风险食品限制、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核心环节作出细化要求。
为强化全链条监管,《征求意见稿》还对从业人员素养提升、家校共治和社会监督作出具体部署,鼓励幼儿园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实现食材验收、加工烹饪、餐食分发等全环节实时视频监控,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推行家长陪餐制,主动公开用餐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来源:人民政协报 记者 高志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