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教育部组织起草《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30天。征求意见稿共32条,旨在进一步压实幼儿园、承包经营企业及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幼儿饮食安全。
征求意见稿提出,幼儿园集中用餐应坚持公益、便利、健康的原则,明确幼儿园食品安全实行园长负责制,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机制,并结合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特点,围绕供餐模式选择、食材采购验收、加工制作过程控制、高风险食品限制、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关键环节明确责任落实要求,着力构筑幼儿园食品安全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
幼儿园原则上应当自主经营、统一管理食堂。征求意见稿提出,幼儿园确需委托承包经营食堂的,不得对所承包经营的食堂进行转包、分包。不具备开办食堂条件,确需实行园外供餐的,应优先选择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化管理,拥有符合规定的食品运输专用车辆及设备设施,通过相关管理体系认证,信用等级高的供餐单位。
对于向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提供食材的供应商,征求意见稿提出,供应商近3年内应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且应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为了让家长更放心,新规还强化了社会监督,推动构建家校社共治格局。其中明确,鼓励幼儿园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实现全链条视频监控;同时严格落实陪餐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家长陪餐、内部监督举报奖励机制,切实保障师生和家长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让大家都能参与到幼儿园食品安全的监督中来。
哪些食材,幼儿园食堂禁止采购或加工使用?征求意见稿提出,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禁止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禁止加工制售冷荤类食品、冷加工糕点、生食类食品;禁止加工制售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菌类、发芽土豆等;同时禁止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而食品添加剂原则上也不得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来源:新华社、人民日报、北京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