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2026年“购在大庆·惠聚全城”
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通告
为进一步激发消费市场活力,充分满足市民多样化消费需求,我市组织开展“购在大庆·惠聚全城”政府消费券发放活动,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6年3月26日至3月31日,每天9:00-21:00
二、发放方式
采取循环发放方式,消费券有效期2天,共3轮。逾期未使用的消费券将自动回收并纳入下一轮循环发放,资金额度用完即止。
第一轮抢券时间:2026年3月26日9:00;
第二轮抢券时间:2026年3月28日9:00;
第三轮抢券时间:2026年3月30日9:00。
三、发放额度和档级
本轮活动共发放百货类政府消费券1000万元。
具体分为3个档级:
1.单次消费金额超过2000元(含),可使用400元政府消费券;
2.单次消费金额超过5000元(含),可使用800元政府消费券;
3.单次消费金额超过10000元(含),可使用1600元政府消费券。
所有大庆市居民(包括外地来庆人员)均可参与,每人每个档级可领取一张消费券,每笔消费仅限使用一张消费券。
四、领取方式、使用规则
(一)领取方式:消费者在手机端下载注册银联“云闪付”APP,绑定卡号“62”开头银行卡,进入云闪付APP首页,点击“本地专区-政府促消费”,选择“大庆政府消费券”点击查看,选择想要抢的消费券,点击抢券,输入验证码,即可领取消费券,每人每个档级限领一张消费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
(二)使用规则:领券成功后保存在“我的票券”中,到参与活动商家店内出示云闪付付款码享受自动满减优惠,每笔消费限使用一张消费券。消费者付款时须将云闪付升级到最新版本,并允许获取位置信息,云闪付定位不在大庆市的消费者不能使用消费券。
1.消费者领取的政府消费券可在全市参与活动的商家使用。
2.政府消费券逾期自动作废。
3.政府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售卖。
4.如发生退货,消费券作废,视为已使用不予补发。
5.不得用截图、视频等方式使用消费券。
五、适用范围、参与条件
(一)适用范围。本次政府消费券适用于全市经营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黄金珠宝(首饰钟表)、食品生鲜等商家。
(二)消费者参与条件。所有大庆市居民(包括外地来庆人员)均可参与。
(三)商家参与条件。
1.在大庆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且进行独立结算,具有带动作用、信誉良好、内部管理规范。经营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黄金珠宝(含首饰钟表)、食品生鲜等品类的商家;2.支持“云闪付”二维码交易;3.拥有独立的POS机结算账户;4.本活动由商家自愿向所属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报名,符合条件即可参加。
(四)报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活动开始日期,符合参与条件的商家均可按程序报名参加。
县区商务部门联系表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县区要动员辖区企业积极参与,结合实际,认真谋划,组织开展系列促消费活动,推出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让利促销举措,提振消费信心。
(二)强化宣传引导。组织企业利用宣传单、海报、LED屏等进行多渠道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社会预期,营造浓厚的消费氛围,形成全民消费热潮。
(三)落实监管职责。各县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日常监管,指导辖区参与活动的商家明示所销售产品及提供服务的价格,保证商品质量,杜绝虚假宣传和变相加价等行为。压实参加活动的商家主体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伙同或协助他人参与作弊、开展虚假交易等行为套取活动资金,对有虚假交易、作弊、套现、拆单交易等情况的,立即取消参与活动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追回相应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商家和当事人责任。
(四)强化安全保障。各县区要指导商家及时对举办的促消费活动进行报备,落实相应责任,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创造安心、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大庆市商务局。
大庆市商务局
2026年3月25日
来源:大庆市商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