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办案札记丨月子中心纠偏记

2026年03月21日 23:47

  贵州省兴义市检察院检察官 李晓寅

  “月子中心等母婴护理机构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全部上墙公示,所有违规诊疗活动全部停止。”今年3月,时隔一年,我们再次来到辖区部分月子中心回访,发现之前的问题已经得到有效整改。

  2025年3月,一条“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线索,引起了我们的注意——“有家月子中心用仪器给产妇做盆底肌修复,有产妇做完项目后感觉身体不适。”

  月子中心、专业仪器、治疗服务,这几个关键词撞在一起,职业敏感让我瞬间警觉,这不是个案,背后很可能藏着全市母婴护理行业的隐患。

  我们运用“月子中心违规开展经营活动监督模型”,将辖区已注册成立的月子中心等母婴护理机构信息与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已在卫健局备案的月子中心信息进行比对,筛选出无诊疗资质而从事诊疗活动的月子中心数据,锁定了6家疑似存在问题的机构。

  经现场调查核实,更多令人忧心的问题浮出水面:部分月子中心卫生消毒不规范,公用物品有发霉迹象;健康管理缺位,从业人员不具备有效健康证明;传染病防控主体责任未落实,未明确专人负责传染病登记、上报及处置,未建立传染病防控应急预案。我院还了解到,已有产妇出现组织损伤、炎症感染,妈妈和宝宝的健康都受到了威胁。

  为了精准界定行为性质,我仔细查阅《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盆底功能障碍性疾病诊断及康复治疗专家共识(2024)》,明确“盆底肌电刺激治疗”属于法定医疗项目,只能由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依法开展。掌握确凿依据后,我院于2025年5月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2025年7月,该行政机关回复,认可我院对卫生消毒、健康管理的整改要求,却认定月子中心的盆底肌修复服务不属于诊疗活动。

  难道是我院的认定出现了偏差?为了厘清争议,我院先后两次组织三甲医院医学专家、消协专家志愿者召开咨询会。专家们一致认为,盆底肌修复属于诊疗活动,无资质开展极易引发交叉感染,直接侵害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专家们还特别提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经明确,从事诊疗活动的月子会所应纳入医疗机构管理范围。

  我院立即将权威专家的意见反馈给行政机关,可后续跟进监督中,整改工作依旧推进缓慢。

  2025年9月,我院依法将案件移送晴隆县检察院(集中管辖院)审查起诉,由晴隆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诉”的刚性推动问题彻底解决。

  晴隆县检察院起诉后,该行政机关迅速行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打响母婴护理机构专项清理整治战:制定母婴护理机构服务项目负面清单,将“盆底肌修复”明确列为母婴护理机构禁止开展的服务项目,并向社会公示,与11家机构签订合规经营承诺书;约谈整改15名无证从业人员,依法没收3台违规医疗器械。我院全程跟进监督整改成效,邀请专家开展评估验收,确认所有问题整改到位。2025年11月5日,晴隆县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诉讼。

  案件办结,我们却没有止步。我院将案件办理情况上报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检察院,州检察院随即联合州消费者协会,启动全州母婴护理机构违规经营专项监督。这场守护行动从一地拓展至全州:向有关行政机关移送线索3件,立案办理公益诉讼2件;督促行政机关对全州24家母婴护理机构实现全覆盖检查,排查整改问题21个,下达整改通知书3份,责令12家机构停止违规诊疗项目;推动行政机关与24家机构全部签订合规经营承诺书,建立消费者投诉快速响应机制,为所有受损消费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免费诊疗,全州母婴消费投诉量下降92%。

  如今再去机构回访,不少母婴护理负责人感慨:“以前行业没规矩、心里没底,现在有了清晰的标准,知道该怎么规范经营,反而踏实了。”

  来源:正义网 全媒体记者丁艳红 通讯员邓道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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