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讯,3月11日,南京市消费者协会举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专题活动,现场发布5起2025年度金融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消费者贺某称,其于2023年结清贷款并取得证明,但仍收到A银行发送的催收短信,对此提出投诉。接到投诉后,A银行及时与贺某沟通,告知该笔贷款业务自2023年1月1日起已移交B银行负责,并建议其向B银行核实详情。经B银行全面核查,确认催收短信虽由深圳市某非合作金融公司发出,但纠纷根源系B银行未及时完成贷款入账处理。最终,B银行就该问题向贺某正式致歉,贺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无异议。
本案中,依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规范催收行为,依法依规督促债务人清偿债务,同时加强催收外包业务管理,委托外部机构实施催收前,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告知债务人。金融机构应切实做好业务交接中的信息同步与管理工作,避免因信息疏漏引发消费纠纷。
另外4起案例分别是消费者未获提示被扣信用卡年费维权案、无关第三方遭违规催收维权案、消费者投保遭销售误导维权案、消费者因重病、偿债困难申请解冻账户处置案。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 薛晶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