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颜值经济成为消费市场的重要增长极,美容美发店遍布大街小巷,一场关于“美”的消费却暗藏重重陷阱。3月12日,福建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根据2025年投诉数据整理出一批典型案例,揭秘美容美发行业消费陷阱。
低价引流+强制贷款
商家通常以免费体验、限时优惠、会员福利等宣传语吸引消费者进店,降低其戒备心。签订合同环节,商家混淆会员服务协议与消费金融贷款合同的界限,销售人员口头承诺“分期付款只是形式”“走个流程”,却在电子设备上让消费者快速勾选确认,消费者往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包含贷款条款的法律文件。
2025年3月,一名大学生在福建一家美容门店被销售人员以会员年卡优惠为由诱导签约,对方未明确告知该年卡实为通过第三方金融平台办理的12期消费贷款,总金额2880元。消费者仅接受了一次免费清洁准备项目(非正式治疗),事后发现征信报告中出现贷款记录,要求商家取消贷款并退款被拒绝,商家称“费用已用于检测和建档”。
福建省消委会指出,商家未告知年卡实为消费贷款,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涉嫌故意隐瞒。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可要求撤销合同,同时可申请退一赔三。商家除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外,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预付式消费的连环套
美容美发行业商家“跑路”现象较为常见,有的商家跑路前还会以充值大优惠、套餐折扣为诱饵,诱导消费者一次性支付大额预付款。然后在未发布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关闭经营场所,切断电话、微信等所有联系方式。消费者势单力薄,在经营者失联后,余额无处索赔,面临投诉无果、被转店、维权举证难(如合同、付款凭证不全)、责任主体确定难以及即便胜诉也难以执行到财产的困境。
一位厦门消费者于2024年11月在当地一家美容公司支付3000余元购买面部护理套餐(共4次),仅完成2次服务。2025年1月初,该店突然关闭,门店大门上锁、电话无人接听、微信客服失联。消费者多次前往现场并通过12315平台投诉,要求退还剩余1500元费用,但始终无法联系到经营者。
福建省消委会指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营者在未提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突然闭店,且失联逃避责任,涉嫌违反停业告知义务、逃避退还款项责任,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财产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营者应按照约定继续履行或退还预付款并赔偿消费者损失;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改正,并根据情节予以行政处罚。
专业“互否”套路深
医疗美容具有高度专业性,消费者与医美机构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消费者无法判断治疗方案的科学性和必要性,只能被动接受医生的专业意见。一些医美机构设计连环套路:通过频繁更换主治医生,利用后任否定前任的方式,不断推翻消费者此前已付费的治疗方案,迫使消费者为纠错或新方案持续买单。
一位福建消费者自2021年起在某美容医院多次购买祛疤、年卡等美容项目,累计消费2万余元。其间医院连续更换三任主任医生,每位新医生均否定前任治疗方案,要求重新制定新方案并继续收费。2023年,该消费者申请退还未使用项目的费用,医院口头同意但拖延至今未退款。
福建省消委会指出,新医生通过否定前任方案、要求消费者继续交费的行为,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导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消费者2023年申请退还未使用项目的费用,医院口头同意但拖延至今未退款,属于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理退款要求。依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同时可申请退一赔三。
到店服务缩水
一些美容店利用网络平台的流量进行宣传,但在实际服务交付环节设置障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其核心模式可概括为“线上过度承诺,线下单方减配”,消费者到店后,商家便找理由单方面、无预告地变更服务内容。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在消费者支付对价后,利用其已到店的沉没成本(时间、精力)和信息劣势,迫使消费者接受缩水的服务。
2025年11月,福建一名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购买新客专享美甲团购券,直播间客服明确承诺可做指定猫眼款式。到店后,商家却称“只能做2个手指”、无法完成5指服务,且拒绝按宣传内容履约。
福建省消委会指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商家在直播中明确承诺可做指定款式,但实际到店后单方面限制服务内容,构成违约。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直播间明确承诺可做指定款式,实际无法履约,且未提前告知限制条件,构成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商家须按照约定继续履行或退还预付款并赔偿损失,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 张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