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聚焦网络消费、新兴领域消费、食品药品消费等领域。
最高法指出,食品消费是最基本的消费。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在于某诉张某一案中,于某在张某经营的网络店铺中购买了某款减肥食品,支付价款2000余元。该食品宣传图中标示生产企业为某保健品公司。收货后,于某发现某保健品公司十余年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张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刑事立案(已另案处理)。经鉴定,案涉食品成分中含有大量西布曲明。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西布曲明属于在食品中禁止添加的成分。于某诉至法院,以张某销售的减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请求判令张某承担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张某向于某支付十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金2万余元。该起案件彰显了司法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使得网络消费成为社会公众的主要消费方式之一。人民法院聚焦网络消费领域的典型性问题,通过司法裁判加强规制,促进网络经济发展健康向善。在典型案例中,某视频平台经营者采取视频会员自动续费的方式提供服务,但在自动续费日期前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人民法院判令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有助于引导视频平台经营者完善自动续费经营模式,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通过杜绝“无感续费”激励消费者放心消费。
此外,人民法院还聚焦新兴领域突出问题。随着生活品质不断提高,公众越来越愿意为“省心”或“情绪价值”买单,实践中在线预订模式和“颜值经济”“宠物经济”形态日益常见。比如,在出游前的较早时间就预订客房,但因行程受阻等原因导致需要取消预订时,消费者有时面临较为严苛的取消条件,对此,典型案例中,对于消费者在预订成功后较短时间内即取消预订的情况,人民法院认定“预订成功30分钟后不可取消、取消需扣除全额预付款”合同条款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并综合考量某客栈实际损失、合同履行情况、退订是否影响二次销售、当事人过错等因素,合理确定退费金额,公平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经营者利益,有利于促进在线预订模式的持续完善和优化。
随着公众对美的追求不断提升,医疗美容消费愈发火热,但部分经营者未取得资质即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给消费者身心健康带来极大风险隐患。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明确美容医疗机构须经登记注册并依法获得许可后才能开展执业活动,判令无资质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有助于推动医疗美容行业服务质量提升和健康规范发展。如今,宠物消费方兴未艾,有的经营者虚构宠物品种进行销售,损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中,经营者提供虚假的宠物品种证书、虚构品种信息欺骗消费者,人民法院判令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有利于打造诚信有序的宠物消费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宠物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高法还表示,加强老年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是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促进“银发经济”蓬勃发展的必然要求。实践中,部分经营者利用老年人对身体健康的关切,夸大产品和服务功效,诱导老年人付费购买,既会损害老年人财产利益,又会抑制老年人消费信心。典型案例中,经营者利用老年人希望治愈其慢性病的诉求,虚假宣传其理疗产品具有“降三高”“治疗糖尿病并发症”等功效,诱使老年人消费。人民法院认定经营者构成欺诈,支持老年人消费者退一赔三请求,有力打击“坑老”“骗老”行为,护育老年消费者信心,有效激活消费新动能。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