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印发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记者1月29日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北京市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已可申领该项消费补贴。消费补贴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月发放,用于抵扣相关养老服务消费。
据了解,本次补贴的对象为经能力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的本市户籍老年人(含相应条件的重度残疾老年人)以及持有本市居住证(居住登记卡)的外埠老年人。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由代办人通过“民政通”线上注册个人账号进行申领。
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将通过“民政通”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个人账户发放首月电子消费券。后续每个自然月的第一天,向老年人个人账户发放当月电子消费券。
电子消费券可用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以及机构养老服务消费。电子消费券按照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消费项目按照50%的比例进行抵扣,每人每月最高抵扣800元;机构养老服务消费项目按照40%的比例进行抵扣,每人每月最高抵扣800元。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