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商银行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浙商银行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含信用卡账单分期)财政贴息政策的问答》,就近日客户关注的贴息范围变化、信用卡账单分期贴息的标准等问题进行解答。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后,各大银行纷纷响应。截至1月26日,除了工、农、中、建、交、邮储六大国有银行外,包括浙江省内的浙商银行、海宁农商行、嘉善农商行等纷纷发布关于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相关公告。
具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将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二是扩大支持范围,将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纳入支持范围;三是拓展贴息领域,取消单笔5万元及以上消费领域限制;四是提高贴息标准,取消单笔消费贴息金额上限500元的要求,取消每名借款人在一家经办机构可享受5万元以下累计消费贴息上限1000元的要求。
浙商银行表示,为最大限度便利客户,已签订个人消费贷款贴息协议的客户无需重新签署贴息协议,自2026年1月1日起发起的消费交易,自动适用最新财政贴息政策。
此外,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部分银行表示,个人消费贷款客户未能被系统自动识别的消费交易,客户可在手机银行上传发票等消费凭证申请人工识别。
浙商银行特别对套取贴息资金的借款人要承担的后果进行提醒:对提供虚假资质、虚假材料、虚假交易、虚假用途等,或通过不法中介办理的,将严格予以禁止;对相关政府部门审核未通过或非法套取贴息资金的,将按规定扣减或追回,并视情况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来源:杭州日报 记者 黄宇翔 实习生 郜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