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紫汀兰”借“特妆”宣传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商家以“不敢社交”“形象摧毁”“体味浓厚难掩尴尬”等言辞推高人们的异味焦虑,同时为除臭产品披上“高科技”“高效能”的外衣,再以“全程保密发货”“私密发货”为卖点,诱导消费者放心下单。

“泊紫汀兰彩妆官方旗舰店”用过期批件宣传产品。网络截图
记者在“泊紫汀兰彩妆官方旗舰店”看到一款名为“泊紫汀兰净味香体露”的产品,宣称止汗去狐臭,声称“降臭率99.97%”“狐臭越重效果越好”,并称其为“院线专研”“药企研发”“升级3.0医美级”“白大褂推荐”。在商品介绍页面中,商家宣称该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品质有保障”“严苛行业标准,委托权威机构验证抽检”,并展示了一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显示其批准文号为“国妆特字G20191184”。记者随后通过化妆品监管APP查询该批号,结果显示其已过期,生产企业为深圳市蝶雅化妆品有限公司,实际生产企业为广州蕴美化妆品有限公司。该产品仅允许销售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不得继续生产与销售。该店在宣传中承诺“保密发货”,并宣称“全网销售累计爆卖500万瓶”。记者查看其经营资质发现,经营者为深圳市蝶雅化妆品有限公司。
记者进一步查阅同名产品时发现,另有一款备案编号为“粤G妆网备字2025216936”的“泊紫汀兰净味香体露”,属于普通化妆品。该产品的生产企业仍为广州蕴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备案人则为广州蝶雅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备案人于2025年6月以普通化妆品对该产品申请备案。备案包装上所标注的功效为“本品气味芬芳,清新爽肤,有效止汗、减少身体异味,令肌肤清爽舒适,芳香怡人,解决异味烦恼”。这一表述与前述网店宣传中“降臭率99.97%”“医美级”“药企研发”等内容存在差异。同时,备案人与生产企业均非药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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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等有关事宜的公告》,明确指出:2021年1月1日前已经按照原《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取得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等5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产品,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统一设置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过渡期届满后不得继续生产、进口、销售。
对上述5类禁产禁售的产品,药监部门采取分类调整的管理方式。对于产品安全风险不高、控制手段相对成熟的产品,如宣称防断发的原育发产品、通过紧致肌肤塑造胸型的原美乳产品等,以及原除臭类产品中通过遮盖异味而达到除臭效果的产品,已调整至普通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对于主要通过参与人体生理活动发挥功效、安全风险较高的产品,如刺激头发生长的生发产品、影响脂肪代谢的健美美乳产品等,今后将逐步纳入药品实施严格监管。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张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