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13类直播间禁售食品,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包括用非食品原料生产、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致病性微生物、重金属超标食品;过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食品;病死毒死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肉类及其制品;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等。这些规定直接回应了消费者最关心的食品安全底线问题,为直播间食品划定“红线”。
细化10项直播行为禁令,重点解决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等问题。包括不得使用技术手段改变食品真实感官性状;不得暗示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使用医疗用语;不得对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不得混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不得虚假宣传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信息;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不得以食品安全信息形式发布食品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不得与食品检验机构共同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这些规定针对直播间“滤镜带货”“夸大宣传”及混淆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等乱象,为食品直播行为明确“底线”。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副司长母兰说:“这些禁止性规定既细化了食品安全法的原则要求,又针对直播电商的传播特点明确了具体要求,通过划定‘红线’,明确‘底线’,让食品直播行为更加规范,让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得到更好保障。”
平衡支持创新防范风险
“店播”和“达播”是直播电商行业对两种不同直播模式的形象表达,这两种模式在经营主体、资源配置和业务形态上具有明显区别,因此《规定》坚持分类管理、精准施策的原则,规定两类模式差异化义务要求的同时,明确了二者均需遵守的基本行为底线,力求实现支持行业创新与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有效平衡。
《规定》对于“店播”和“达播”的差异化义务要求主要体现在管理制度、信息公示及查验义务三个方面。比如,“店播”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从事食品直播电商的情形,直播间运营者需依法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与直播经营的食品交易规模、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达播”属于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开设直播间从事食品直播电商的情形,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参照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规定》为所有直播间运营者设定了必须共同遵守的“三道行为底线”:
“店播”和“达播”均应当建立健全事前合规审核机制,在每次食品直播电商活动前,对直播营销人员、直播经营的食品以及直播内容进行合规审核。
“店播”和“达播”均不得通过直播间经营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且应当建立食品抽样检验管理制度,按照保障食品安全的需要,结合食品类别、食品安全风险状况、消费者投诉举报等实际情况,对直播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店播”和“达播”均不得将普通食品、特殊食品、药品相互混淆,不得对食品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检验信息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副司长王丹介绍说:“以上制度设计,旨在顺应行业发展实际,避免‘一刀切’,通过设定统一的行为底线确保食品安全责任不缺位。实践中,无论属于哪种模式的直播间运营者,都必须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来源:法治日报 万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