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类则属于消费贷款,能够同步提升消费能力和消费意愿,平台通过依托旗下有金融牌照的网络小贷公司等,或联合金融机构向消费者发放场景化消费贷款。如果用户违约会产生逾期费用,影响个人信用,长期不还款甚至可能面临法律诉讼风险。
“‘先买后付’虽便利,量力而行是根本。”北京安杰世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兴超认为,“无感”支付更容易促使消费者非理性消费,增加个人债务风险和信用风险,同时,一些平台行为也客观上助长了这些风险。比如有的平台向达标用户默认开通“先买后付”,消费者不知情就被授权使用相关服务;有的将“先买后付”设置为默认或优先的选项,增加了误操作的可能;有的服务协议晦涩难懂,违约风险界定不清,易被消费者误解、忽视;一键开通容易,但关闭服务却找不到入口……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先买后付”也可能累积形成一定金融风险。“属于消费贷模式的‘先买后付’与大量消费场景结合后正在加快扩张,暗藏的金融风险不容忽视。”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员陈文分析,有的平台追求“极致便捷”和快速商业转化,以“支付工具”等表象规避了消费金融在利率披露、用户适当性管理、数据报送等方面的监管要求。而在联合贷款模式下,这些底层资产的风险可能通过合作银行,尤其是风险抵御能力较弱的中小银行,渗透至更广泛的金融体系。
始终以消费者为核心,将风险关进监管的“笼子”
“先买后付”也在成长中逐步完善。
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和近期发布的《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细化了平台企业在网络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义务,这对平台合法依规地提供“先买后付”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相关行业协会积极发出自律倡议和提示。比如上海市消保委提出,平台应该让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开通“先买后付”,要通过服务协议详细告知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并充分说明“先买后付”的优势以及逾期后果、相关风险等。
平台根据用户反馈持续完善服务。“我们联动商家在‘先买后付’的界面中强化提示,包括下单时间、预计扣费金额、预计收货时间信息等提示信息,同时推动商家避免诱导消费、诱导开通等行为,保障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惠晓仁表示。
推动“先买后付”进一步规范健康发展,堵住“风险点”,还需多方合力。专家建议,应逐步构建涵盖监管部门、电商平台、行业机构多方的综合治理体系。
平台压实主体责任,筑牢风控防线。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范云朋表示,平台在提供“先买后付”服务时,如涉及金融服务应明确提示,避免将信贷安排包装成单纯的支付工具或促销手段,让消费者清晰知晓总支付成本和到期时间等,并在确认环节进行明确同意,防止因信息不充分而形成非理性负债。
监管部门强化合规管理,加大执法力度。陈文建议,“先买后付”应纳入统一的信用管理框架,合理设定总额度和月度累计上限,对存在还款风险特征的用户,系统应自动触发强化审核或采取限制措施,避免在扩展消费场景的过程中积累低质量信用风险。
黄兴超则认为,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针对相关新型支付和信用服务制定更具针对性的规则指引,统一授权流程、信息披露标准和责任划分。同时应加强对诱导开通、自动转贷不透明等行为的执法检查,结合投诉数据和交易监测实施常态化监管。
“‘先买后付’服务的核心始终是消费者,便捷的前提是安全,再强大的技术和商业模式也不能代替消费者进行思考和决策。”陈文表示,唯有通过严密的监管、扎实的风控和充分的消费者保护措施,才能让“先买后付”真正成为促消费的“润滑剂”,而非诱发风险与社会问题的“助燃剂”。
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 武少民 赵展慧 葛孟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