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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发布3起水电气计量与收费问题整治典型案例

  福州讯 12月1日,福建省南平市市场监管局发布3起居民水电气计量与收费问题集中整治典型案例。

  8月26日,浦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依法对辖区某水务公司的日常收费事项进行价格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对不属于特种行业用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特种行业用水标准收取费用,混淆了用户类型,存在未执行政府定价,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多收取费用的情况。截至本案调查终结时,当事人已主动退还多收费用,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浦城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68125元。

  5月29日,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居民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依法对延平区某燃气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为燃气用户补办燃气充值卡存在违规收费行为,燃气充值卡销售价格明显高于购进价格,2023年6月至2025年5月期间共计多收2085元。依据《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延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40元,并处罚款5000元。

  5月21日,政和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水务公司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于2023年至2024年期间在辖区2个小区安装使用部分未经检定的水表,在2021年3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违规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外给水管道和水表安装费,合计金额331787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价格法》规定,构成了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违法行为。同时,当事人使用未检定器具的行为违反《计量法》规定,构成了安装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已退还违规多收金额30443元。政和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停止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没收剩余违法所得301344元,并处罚款60868.8元。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董涛 记者 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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