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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机票还得买座位 企业行规不能侵犯消费者权益

  买了机票,还得买座位。这竟然还成了业内的“行规”。相关行为10年前就曾被公开处罚,10年后为何依然可以引爆舆论。

  近日,江苏省消保委约谈东方航空、南方航空、中国国航、海南航空、厦门航空、深圳航空、山东航空、四川航空、春秋航空、吉祥航空等十家航空公司,要求对飞机“锁座”及有偿选座服务进行限期整改。

  付费选座服务最早出现在2014年,最初这项服务主要在国外低成本航空中盛行。自从国内航空公司引入这项服务后,演变为国内航司的“行业惯例”,并运用得日益娴熟。有数据显示,目前国内航司的“锁座”率竟高达近4成。

  航空公司该不该将座位加价售卖?应该按照什么定价标准收费?都没有法律法规层面的明晰规定。唯一可以参考的是,2015年,中联航提出收费新政,但北京市发改委认为,机票中已包含了旅客运输及享受指定座位的服务,企业不能再额外收取选座位费用,其行为构成“自立收费项目”的价格违法行为。

  然而,10年过去了,不少航司显然依旧我行我素。企业要盈利,我们能理解,但用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与自主选择权的方式,这就不能接受了。如今,江苏消保委再度为民发声,期待能有一个圆满的解决方案随之产生。

  其实说到底,选座看着是小事,藏的却是大问题。毕竟,航空早不是“高端消费”了,它是千万人出行的日常选择,座位分配也不只是“市场行为”,更是公共服务的试金石。当航司把“好座位”都标上价格时,透支的不只是消费者的信任,更是整个行业的生态。

  来源:看看新闻K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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