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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漏检”“误检”,消费者如何维权?听听法官怎么说

  近年来,很多企业会给员工办理到商业体检机构体检,这已然成为一项重要的福利。但是,体检中的乱象也不少。如果体检时突然多出套餐外项目,消费者该怎么办?如果发生“漏检”“误检”,导致病情延误,消费者能否向体检机构追责?我们来听听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的建议。

  选择体检机构看项目更要看资质

  一直以来,有些商业体检机构把种类繁多的体检项目当成噱头,却在资质与专业能力上含糊其词,一旦发生损害后果,往往推诿逃避。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今年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专项体检工作的通知》,指出医疗机构受相关部门委托承担专项体检工作的,应当严格落实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具备与开展相关体检项目相适应的诊疗科目、诊疗设备等,配备符合条件的医务人员,并加强相关专业技能和政策规定培训,提高开展专项体检工作的能力。具体而言,提供体检服务的机构必须持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完成健康体检专项备案,同时满足场地、人员、设备及质量管理等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未取得资质擅自开展体检经营活动,可能面临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至20倍罚款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商业体检机构时,切勿因价格低廉、项目多样等宣传盲目下单。“诊疗资质”才是判断一家体检机构是否规范靠谱的首要标准。同时,消费者还需留意收款机构与实际提供服务的机构是否一致,注意及时核实资质,主动提出疑问,才能为后续的健康检查打下放心可靠的基础。

  “漏检”“误检”造成损害可追责

  近年来,商业体检机构鱼龙混杂,因漏检、误检导致体检者病情延误的案例屡见不鲜。

  刘女士的体检超声报告显示“双侧乳腺小叶增生,左侧乳腺结节”,4个月后,她去医院检查时确认为乳腺癌。刘女士认为该体检机构延误了自己的最佳治疗时机,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委托鉴定机构对体检机构的检查行为与刘女士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结合在案证据,法院认为,体检机构未对刘女士左侧乳腺结节进行分级,且超声报告表述不规范,告知不够清晰,存在医疗过错,一定程度上会对刘女士疾病的及时诊断及治疗造成延误。但刘女士本人对体检报告中“需另行钼靶检查”的告知未予高度关注,也是延误诊断的重要原因。最终,法院综合认定体检机构对刘女士造成的损失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体检行为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但也属于医疗行为范畴,医务人员要尽好诊疗注意义务。《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规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健康体检的质量。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如果体检机构在检查过程中未尽到与体检项目相对应的专业评价、诊断、建议义务,或因操作不规范、不负责任、草率大意等原因,造成了漏诊、误诊,没有及时告知提示消费者做进一步检查和治疗,致使其病情被延误,体检机构就侵犯了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而言,体检机构是否承担责任,与其在本次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密切相关,而承担责任的比例则需要考量体检机构医疗过错的参与度、对患者病情进展的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

  法官提醒,当消费者选择了一家体检机构,支付费用并接受体检服务时,双方就形成了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商业体检机构存在不规范书写报告单、安排无资质人员进行检验检查等行为,属于未全面履行依规按约检查的义务,构成违约;若漏检、误检行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可构成根本违约。当体检机构因过错造成消费者损害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同时构成侵权法律关系,消费者可择一提起合同之诉或侵权之诉。

  隐形消费涉嫌虚假宣传和欺诈

  部分商业体检机构为提升业绩,通过采取夸大功效、推广非常规检测项目等方式向消费者灌输“健康焦虑”。消费者购买所谓“体检包”套餐后,发现实际检查内容并非如宣传所说“能够筛查癌症”“检测基因疾病”等;还有的消费者发现检查过程中突然多出套餐外项目,而体检机构以此作为多收费、乱收费的依据。此类隐形消费不仅误导消费者,更暗含多重法律风险。

  商业体检宣传广告若存在诱导消费,可能涉嫌虚假宣传。我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广告法对于医疗领域有着更为严格的要求。对于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与其他医疗机构比较等。由此可见,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若商家通过营销手段,承诺本次体检项目能够达到某种效果,或是与其他医疗机构的体检项目效果相比较,均属于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具体情节轻重,可能面临20万元至200万元的罚款。

  此外,商业体检套餐若暗含隐形消费可能涉嫌欺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这就意味着,如果商业体检过程中隐瞒收费项目,或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导致消费者过度检查的,可能涉嫌欺诈,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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