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2日,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会会长、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易纲在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举办的“人工智能时代的数字金融创新发展”研讨会上发表主旨演讲。他表示,中国数字金融相关技术创新的市场活力较强,执行好隐私保护也非常重要。
易纲指出,数字金融通常指基于互联网先进的通信技术,如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来不断完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数字金融一方面离不开科技创新,另一方面也离不开法治建设。发展数字金融根本上是为了提高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福祉,因此要完善法律制度,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要保障好个人权利,包括老百姓的隐私权、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受侵害,必须在技术层面和法律层面都做扎实,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数字金融长期的健康发展。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近期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建设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稳步发展数字人民币”。“这些都为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易纲表示。
易纲认为,金融业的核心功能之一是管理风险、经营风险、分散风险。虽然金融不能消除风险,但可以通过合同的安排来降低风险、对冲风险,使得经过分散和管理后的风险之间相互抵消、相互对冲。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创造了人类发展史上的经济奇迹,实现长期快速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这一成就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密不可分。相比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够更高效地将资源配置到社会最需要的领域,而金融则在其中承担了风险配置、分散和对冲的功能。这是我国能够保持高效发展且未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
“数字金融兴起为金融体系带来深刻变革与提升,其本质是风险管理能力的增强与成本的下降。”易纲进一步指出,数字金融之所以具有如此大的影响力,在于它通过技术手段与法律安排更好地解决了金融活动中信息不对称问题。
易纲介绍,中国的数字金融发展从21世纪初开始起步,到2010年开始广泛应用,特别是在移动支付领域已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在此过程中,相关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了关键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在2010年出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使非银行机构能够合法提供支付服务。近年来,金融管理部门推动的包容性监管、断直连(即第三方支付机构切断之前直连银行的模式,接入网联或银联)、备付金制度等监管实践,真正实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有机统一。
易纲强调,在数字金融的基础法规、框架设计方面,要注重保护老百姓的利益和隐私。在立法层面,要对金融机构提出要求:一是坚持数据收集的最小化原则,只收集和存储必要的最少数据;二是坚持透明度和同意原则,要求说明为何要收集个人数据,并且获得用户的明确同意;三是要求“谁收集数据、谁做好数据保护”,即收集数据的机构有保护客户隐私数据的义务,并且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泄露。如果发生数据泄露,收集数据的机构要负法律责任。此外,要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框架,做好执行工作。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许予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