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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

  市场监管领域典型案例

  第四批

  今年以来,天水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问题,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四批)予以公布。

  01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天水市麦积区某材料经营部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保温板案

  2025年6月20日,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天水市麦积区某材料经营部销售的57包XPS专用保温板产品外包装未标识产品规格、生产日期、执行标准及燃烧性能等级等信息。遂立案调查,并对该批次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产品燃烧性能不符合《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2012)标准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2025年9月29日,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保温板54包、没收违法所得324元、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02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秦安县某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5年6月26日,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守护消费”铁拳专项检查时,在秦安县某卫生院急诊室柜子内发现无菌敷贴等过期的医疗器械,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存在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事实。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

  2025年9月25日,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八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过期医疗器械、警告、罚款20000万元的行政处罚。

  03

  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张家川县某商贸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5年6月30日,根据举报线索,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张家川县某商贸经营部开展了执法检查,经核查,该公司经营的6瓶“五粮液52%”白酒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

  2025年9月12日,张家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白酒6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04

  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秦安县某液化气站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5年7月11日,根据案源线索,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秦安县某液化气站进行了执法检查,经核查,当事人在2025年5月28日至7月3日期间,存在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之规定。

  2025年8月1日,秦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05

  天水市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秦州区某销售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9月4日,天水市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秦州区某销售行销售的3辆“爱玛”牌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与电池盒侧壁空隙尺寸为90mm,安装标配电池后仍可加装电池,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标准要求。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2025年10月16日,天水市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3辆,罚款324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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