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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全国首个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服务规范 让消费纠纷处理从“碎片化”转变为“系统化”

  由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滨州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的地方标准《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于11月9日起在山东省范围内施行。这是全国首个覆盖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全流程的地方标准,标志着山东省在消费纠纷多元化解领域迈出突破性一步,为全国消费纠纷协同化解提供了可借鉴的“山东方案”。

  2024年,山东省消费市场活力迸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3.5万亿元大关。与此同时,山东省市场监管系统共办结各类投诉、举报、咨询183.82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7亿元,同比增长26.7%,有效化解了消费领域社会矛盾。

  面对日益复杂的消费环境和消费者维权需求的不断提升,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制定了《规范》。《规范》的制定与出台既是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的具体要求,更是回应“放心消费在山东”品牌建设的现实需求,通过标准化手段为万亿消费市场精准破题。

  据悉,《规范》设计了一套清晰的“1234”协同体系——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1个核心目标”;建立术语定义和工作原则“2大基础”;通过诉调对接、结果运用、评价改进形成“3项保障”;明确企业和解、社会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4类主体”职责。这套体系让消费维权的每一步都有规可依,改变了以往“凭经验办事”的局面;从接到投诉开始,到最终解决问题,每个环节都有明确规范,确保维权过程更加规范、高效。

  同时,《规范》创新亮点在于全流程闭环设计确保环节衔接不断档,多元化共治格局整合“企业、社会、行政、司法”四方力量,阳光化监督机制让维权过程全程透明,专业化队伍建设提升服务公信力,动态化优化机制根据消费者反馈持续改进。这些创新使得消费纠纷处理从“碎片化”转变为“系统化”,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防、事中化解的全流程治理。特别是引入了社会监督和动态优化机制,让标准能够随着实践发展不断完善。

  “标准化‘操作手册’清晰界定了工作职责和流程,大幅提升了工作效率和规范性。《规范》覆盖了从企业和解到司法调解的全场景,帮助基层工作人员摆脱‘凭经验办事’的困境。”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对消费者而言,维权渠道更畅通、处理流程更规范、权益保障更有力。对经营主体而言,获得了明确的行为指南,同时也划出了“责任红线”。

  据介绍,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将以《规范》实施为契机,在企业端,强化在线解决纠纷(ODR)指导监督,确保七日无理由退货、先行赔付等制度刚性执行;在社会端,培育更多专业调解组织,吸纳律师、专家、志愿者等第三方力量;在行政与司法端,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实现“调解—司法确认—执行”的无缝衔接,助力“放心消费在山东”品牌建设迈上新台阶。

  来源:中国质量报 记者 朱文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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