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养老理财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扩展至全国,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范围全面接轨,试点期限设定为3年。本次扩容不仅打破地域限制,更在机构准入、规模上限、产品设计等方面全面升级。有专家认为,《通知》为养老理财业务发展打开了新空间,能更好地匹配投资者个性化养老需求。
随着《通知》落地,养老理财将有哪些新变化?目前,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成效如何?个人又该如何投资养老理财产品?
试点扩至全国
记者了解到,为做好养老金融大文章,监管部门早在2021年就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2021年9月,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自当年9月15日起,由4家机构(工银、建信、招银、光大理财公司)在4城(武汉、成都、深圳、青岛)试点,试点期限1年,募资上限为100亿元。2022年1月,贝莱德建信理财被纳入试点机构名单。
2022年3月,养老理财试点城市扩围至10个,并新增6家试点机构(交银、中银、农银、中邮、兴银、信银理财公司),每家募集规模上限提升至500亿元。
此次《通知》不仅打破地域限制,由“10地”拓展至全国,还在试点机构、试点期限与试点规模等方面进行扩围,并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统筹衔接。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分析认为,在试点地区方面,养老理财业务的试点范围拓展至全国,与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范围的扩展保持了一致。试点期限则从1年延长至3年,试点额度也从上限500亿元改为与理财公司的净资本与风险资本挂钩。
根据鲁政委团队的测算,相比于此前的11家理财公司,另有18家理财公司符合“开业满3年”的门槛,获准试点发行养老理财产品。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募集资金规模最高可达8300亿元,是此前试点规模上限的3倍。其中,部分头部理财机构的养老理财业务规模有望超过此前的500亿元上限。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强化了养老理财产品试点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统筹衔接,明确规定理财公司同时参与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业务的,该机构新发行的养老理财产品可自动纳入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名单。
产品有待丰富
据了解,试点以来养老理财产品市场规模迅速扩张,在2023年第一季度突破千亿元,后续进入平稳运行阶段。
记者11月1日在中国理财网看到,目前存量养老理财产品共有51只,有37只被纳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投资范畴。51只养老理财产品中,开放式产品多设置5年的最短持有期,封闭式产品的封闭期限大多是5年,仅有贝莱德建信理财贝安心2032养老理财产品1期(封闭式)采取10年封闭期。产品形态方面,超过40只为“固收+”产品。
南财理财通数据显示,养老理财产品近1年年化收益率均值为5.13%。其中,工银理财“颐享安泰固定收益类封闭净值型养老理财产品(22GS5100)”和贝莱德建信理财“贝安心2032养老理财产品1期(封闭式)”收益表现较为优异,近1年年化收益率分别达到6.67%、6.54%。建信理财“安享固收类按月定开式(最低持有5年)养老理财产品Y”收益较低,近1年年化收益率为2.05%。
“目前来看,养老理财产品在收益稳健性与风险控制方面表现突出,体现出稳中求进的核心特征。养老理财产品因收益相对较高、风险可控,正成为中低风险偏好投资者的优选。”邮储银行研究员娄飞鹏说。
尽管市场表现不错,但养老理财产品仍存在不少问题。在娄飞鹏看来,目前养老理财产品期限普遍偏短,期限错配突出;多数产品采用“固收+”策略,产品同质化严重,缺乏基于年龄、健康、照护需求的场景化、差异化设计。
对此,《通知》要求丰富产品形态,鼓励试点理财公司发行10年期以上,或者最短持有期5年以上等长期限养老理财产品。同时,研究建立养老理财产品转让、质押等服务机制,满足投资者罹患重大疾病等情形下流动性需求。此外,《通知》支持试点理财公司探索开展基于养老理财产品的账户管理、顾问咨询、场景结合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娄飞鹏表示,养老投资需求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特征,长期限理财产品可以避免短钱长投或长钱短配等错配风险。不过,养老理财长期性可能引发流动性担忧。《通知》支持在购买、赎回、分红等方面进行灵活设计,体现了监管对养老金融“人性化”的考量,通过市场化手段平衡“收益锁定”与“风险兜底”,有利于提升投资者接受度,更好满足个性化养老需求。
强化风险管理
在扩大试点范围、完善产品设计、探索多样化养老金融服务的同时,《通知》强调,要持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风险管理。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通知》要求理财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产品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新发养老理财产品时应当将产品业绩展示与基础资产表现相挂钩,客观反映基础资产风险收益特征;应向投资者提示产品在不同风险条件下的收益结果可能性,引导投资者建立合理预期。同时,要求理财公司研究建立养老理财产品多重风险缓释机制,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通知》,监管部门将统一平台管理。养老理财产品和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信息交互和数据交换,应当通过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理财行业平台进行。
专家建议,投资者购买养老理财产品,应根据自身情况,从产品的风险收益匹配度、投资期限的适配性、发行机构的专业能力、产品费用结构和流动性安排等方面进行权衡。投资者可先查询产品备案信息,认准“养老理财”专属产品字样,避免与普通理财产品相混淆。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聂国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