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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新款摩托车价格却买到旧款“库存车”,该如何维权?二手车交易双方对过户费约定不明,买方能否主张退还定金?近年来,机动车消费市场持续火热。然而,由于部分消费者专业认知不足、个别经营者诚信缺失,相关纠纷时有发生。2025年11月12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涉机动车消费纠纷案件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系统梳理了该院近五年审理的机动车消费纠纷,通报该类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五起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规范机动车交易市场秩序,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此次新闻通报会由昌平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梁志勇主持。


经调研发现,机动车消费纠纷案件类型多样化、涵盖消费全链条,从传统买卖场景延伸至买卖、租赁、维修、金融等多领域。相应的,涉案当事人呈现多元化特点,法律关系复杂。此外,该类案件中的消费者诉讼请求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分别是解除合同并退车退款、主张“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及索赔车辆维修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

“核心源于部分经营者未遵守诚信原则,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通报会上,昌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曹松清介绍道,部分机动车经营者、二手车商利用其在信息、技术、专业知识上的绝对优势,采取虚假宣传、隐瞒真实情况、设置合同陷阱等手段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消费者因风险意识薄弱,且难以全面准确获取关键信息,导致消费误解和决策失误。为此,昌平法院作出法律提示,建议消费者购车前关注相关政策规定,全面了解所选车型的配置、价格、里程等信息,尽量选择资质全、规模大、社会信誉良好的经销商,交易过程中注意保存单据并及时留痕。该院还呼吁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明确行业标准,加强市场监管。


通报会上,昌平法院民二庭庭长李雪莲、法官张欣发布了五起典型案例,并针对新车、二手车买卖过户及租车等多个消费场景,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法律指引。
在一起涉事故车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中,李先生向某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豪华汽车,价款为72万元,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写明“保证车辆无重大事故、无火烧、无涉水”。三年后,李先生计划换车,收购方评估车辆时发现该车在其购买前发生过重大交通事故。于是,李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公司退还购车款并赔偿其损失72万元。法院认为,公司作为汽车销售企业,在出售涉案车辆前应当准确全面核实车辆情况,尽到足够的核查注意义务,而公司将发生过重大事故的车辆出售给李先生,应当认定其存在故意欺诈、隐瞒事实真相的主观故意。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李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此,法院提示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地提供车辆有关信息,对所售车辆负有查验义务,特别是二手车销售公司应对车辆的维修、事故记录等重要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并在销售时主动、如实告知真实情况,以便买家做出正确合理的消费决策。作为消费者,购车时应保持审慎态度,选择正规平台进行交易,并通过保险公司查询理赔记录、到车辆品牌4S店调取维修档案或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查验车辆等方式摸清车辆维修保养、保险理赔记录等。同时,留存好交易过程中的沟通记录、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

通报会前,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高先生称,2022年其从A汽车销售公司处购买一辆二手轿车,价款为5万余元,B公司为其办理车辆变更登记并开具发票。2024年,高先生准备出售该车辆,经二手车平台检测为事故车,主结构有严重损坏,于是将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京法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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