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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第一单任务后,对方又通知黄某乘坐网约车前往另一家烟酒店取货,没想到老板十分警惕并报警,黄某当场被抓获。
公安机关查明,支付给烟酒店10万元货款的,是被害人郭某。此前,郭某偶然结识了一名女子,聊天中女子向其倾诉自己的老公卷钱跑路,一个人生活艰难。出于同情,郭某答应帮她投资,向对方提供的收款账户转出了10万元。所幸,10万元现已被全部追回并退还郭某。
公安机关调查发现,黄某完成的第一个任务订单,支付5箱茅台酒的部分钱款来自年近八旬的被害人刘某。3月26日上午10点,刘某接到冒充某短视频平台客服的诈骗电话,被告知“免费会员即将到期,接下来每月需支付3000元会员费”。
刘某回忆,为关闭该功能,他在对方诱导下下载了一款手机App并答应开启屏幕共享,其间,对方告知刘某“有钱的银行卡和各支付平台都需要关闭免密支付的功能,否则之后就会自动扣除相关费用”。刘某信以为真,多次配合对方进行了刷脸验证,导致名下账户的钱被悉数转走。
7月24日,经昆山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警惕“升级换代”转移赃款
随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力度持续加大,诈骗团伙的赃款转移方式也在不断“进化”,呈现出隐蔽化、碎片化、日常化的新特征。
郑建指出,当前电诈犯罪链条日益“精细”,从传统的“两卡”犯罪到如今利用网约车、快递物流、贵重物品交易等多种渠道转移诈骗所得,犯罪手法不断翻新。“这些新型转移手段充分利用了日常生活场景作为‘合法合理’的外衣。”郑建补充,“比如呼叫网约车运送装箱的现金,看起来就像是普通的货物运输,而购买烟酒也看似是正常的消费行为。这种场景混同,使得识别犯罪行为的难度不断加大。”
如何及时识别、阻断这些隐藏在日常生活场景之下转移诈骗所得的行为?郑建表示:“结合办案实际,我们发现网约车司机、商家的警觉性往往成为阻断犯罪链条的关键。”
郑建提醒广大网约车司机,接到只运送“货物”的订单要特别注意,尤其是遇到托运人、取货人行为异常的情况,比如不愿露面、着装怪异等,应主动询问并核实物品性质,必要时拒绝承运并及时报警。
对于商家而言,建议遇到非当面交易、支付人与购买人不一致、取货人非购买人且形迹可疑等情况,应暂停交易并核实情况,保存好交易记录、监控录像等证据,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警,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检察机关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务必警惕任何要求“垫资”“投资”才能获得收益的说辞,牢记陌生来电不轻信、未知链接不点击、不明软件不下载、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需核实。老年朋友尤其要加强防范,动用大额资金前务必与子女或亲友当面商量,切勿轻易将钱款通过非正常渠道交付或转移给他人。
来源:法治日报 共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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