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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培育120家以上放心消费单位 ■ 将在商圈、市场等处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方便消费者就近维权
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了解到,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近日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及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共同印发《培育放心消费单元和放心消费集聚区的工作方案》,计划在全区范围内系统化、规模化培育一批让消费者安心、满意的消费场所与商业集聚区,推动消费环境持续优化升级。
方案明确,将重点发展以“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计量放心、服务放心、维权放心”为核心承诺的放心消费单元,包括放心消费商店、餐饮店、网店、直播间等,以及涵盖放心消费市场、商圈、景区等的集聚区。计划2025年年底前,全区培育120家以上放心消费单位;2026年年底前,全区累计培育1500家以上放心消费单位;2027年年底前,全区累计培育3000家以上放心消费单位,形成显著的示范带动效应。
培育工作将优先从宁夏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中的信用风险低A类商户、企业中选择。参与单位须积极践行公开承诺,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服务标准、退换货制度、消费纠纷和解规定等相关承诺。同时,大力推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换货,鼓励异地异店无理由退换货,为消费者提供更大便利。
同时,指导在商圈、市场等消费集聚区规范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方便消费者就近维权。加强ODR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将投诉量较大的商圈、市场等集聚区发展为ODR单位,前移消费维权关口。此外,还将在商圈、市场等集聚区广泛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培育流程注重经营者的主动参与和信用赋能。信用风险低的A类商户可通过公开展示,作出不低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的承诺,自愿加入放心消费单元行列,并接受社会监督。经营者亦可主动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协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进培育工作。放心消费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和消费体验评价,一旦发现存在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将按程序予以撤销。
方案明确,此项培育工作重在引导和服务,严禁异化为任何形式的创建、评比、评选或考评等活动,不搞命名授牌与结果排名。培育工作中将统一使用“放心消费在宁夏”标识,并着力建设消费维权服务站,有效整合放心消费承诺、消费投诉公示、线下无理由退换货、先行赔付、食品你点我检、公平秤等功能,打造“一站式”消费服务基地,切实提升消费者的获得感、安全感与满意度。
来源:宁夏日报 记者 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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