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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发布6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今年,福建省宁德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维护广告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民生领域虚假违法广告行为。11月3日,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6起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宁德某综合门诊有限公司当事人为宣传医疗服务,在经营场所内的海报上发布含有“30分钟解决腋臭烦恼”“大汗腺微创腋臭清除术”等内容的医疗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今年9月,蕉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1万元。

  周宁县某参茸商行在微信上销售自行分装的熊胆粉胶囊,并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含有“熊胆粉,功效:清肝,利胆,明目,解酒,消炎,降三高。针对急慢性肝炎,乙型肝炎,肝硬化,肝肿胀,脂肪肝,胆囊炎,疮痛肿毒,消炎等具有明显效果”等内容的熊胆粉胶囊广告。另外,当事人还存在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的熊胆粉胶囊是自行分装的,无法认定其为药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今年1月,周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万元。当事人的其他违法行为已一并处罚。

  福安某房产代理有限公司在售楼部发布含有“某某暂列入福安市实验小学(阳泉校区)招生范围”内容的房地产广告,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发布含有“福安仅此一处溪贵 此后再无出让地块”“拥有约76米全区最宽楼间距”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且无法提供上述广告宣传的事实依据以及证明材料,违反《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今年2月,福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不良影响,并处罚款6680元。

  此次,宁德市市场监管局还发布了福建省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宁德市蕉城区蕉南某图文设计服务部发布虚假广告案、福安市某电子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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