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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八大消费投诉热点出炉

  农产品网购消费纠纷多发

  随着电商在农村地区的普及,农产品及农业机械设备网购逐渐增多,为广大农村消费者提供了更多便利选择,但随之而来的消费纠纷问题也日益突出。一是虚假宣传现象多发。商家直播宣传内容与购物链接内容或实物不一致,如购买的家禽、家畜等养殖物重量远低于宣传重量,农业机械实际功率小于商家承诺等。二是售后服务缺失。如消费者购买农业机械出现质量问题后联系厂家后无人售后、无维修人员上门、电话拒接等。三是商家不提供或伪造检疫证书。网购养殖家禽、家畜类动物商家不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的商家甚至伪造检疫合格证书。四是物流与退货问题。发生纠纷后,因活体动物退货难度大,快递公司不愿承运,导致消费者难以完成退货。

  案例:今年4月22日,雷先生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徐州市铜山区某畜牧经营部。雷先生此前在某电商平台看到该商家的售羊信息,商家称因平台限制无法直接发货,所以要通过微信沟通并支付款项。商家还称需支付定金方可安排发货,尾款到货后付。雷先生于是向该商家支付定金5500元购买10只羊,每只约70斤,总价为1.55万元。然而在运输途中,商家突然来电要求提前支付尾款1万元。雷先生于是又转账1万元。但实际收货时雷先生发现,收到的羊每只仅十几斤重,远低于事先承诺的每只70斤标准,在物流园接收时已有死羊,前往当地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中心报备时发现,所附检疫证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无法进行养殖备案。雷先生投诉要求退赔费用。

  消协意见:电商平台应强化平台内销售农资产品和畜牧养殖类产品的资质核验和准入管理,重点核查商品宣传内容与实际参数是否一致,设置畜牧养殖类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强制上传机制,发现虚假宣传行为应及时处理,并追究商家责任。网售相关产品的商家应明确标示售后服务方式,有条件的商家可建立属地化售后服务网络,提升售后履约能力,避免“售后失联”现象发生。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加强网售农资产品和畜牧养殖类产品的监督检查,特别是网络销售种子、农药、畜禽的资质条件、检疫证明等的监督抽查力度,净化农资市场,维护消费者权益。

  玉石类直播间虚假宣传成“重灾区”

  上半年,消费者对玉石类商品的投诉呈现上升趋势。一是商家在直播售卖玉石时故意避开商品的瑕疵部分,或者利用灯光、滤镜和拍摄角度掩盖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收到的商品与直播中看到的存在较大差异。二是商家对玉石的品质、来源、价值进行虚假宣传。如使用危地马拉翡翠、非洲绿色石英玉石冒充缅甸翡翠,或使用酸洗、漂白、染色过的翡翠冒充天然翡翠。三是商家诱导消费者进行“场外”交易。商家以商量价格、介绍商品、平台规定的发货时间不够等说辞诱导消费者脱离购物平台与其私下交易,增加消费者维权难度。四是鉴定证书造假。部分商家销售的玉石附带的鉴定证书为假冒正规检验机构非法印制,或编造不存在的检验机构伪造。五是商家拒绝履行售后承诺。售前声称支持退货退款,一旦消费者发现问题并提出退货,便以各种借口推脱或直接不予理会。

  案例:今年2月21日,消费者高女士向消协组织投诉佛山市南海区某珠宝商行。高女士称其于1月10日通过该公司在某平台开设的直播间选购翡翠饰品,经营者以“一手货源”为营销话术,诱导高女士脱离购物平台通过线下转账方式支付58350元。高女士收到商品后于2月1日送至上海国家轻工业宝玉石首饰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复检,发现这些翡翠全部是染色注胶漂白过的,而商家提供的鉴定证书是伪造的,检测机构也是假的。消费者联系卖家,卖家先是声称“仅手镯有纹经修复仍属A货”,后来又以“超过七天”为由拒绝退货退款。消费者投诉要求经营者承担“退一赔三”法律责任。

  消协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直播间虚假宣传行为的监管,特别是加大对冒充产地、夸大价值、伪造鉴定证书等虚假宣传和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提高不法经营者违法成本。平台应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对直播间“加微信”“私聊转账”等各类脱离平台交易关键词的监测,若出现主播诱导场外交易行为,可以向消费者发送风险提示或视情节采取冻结商家账户等措施。消费者应始终坚持“三不原则”——不脱离平台交易、不轻信口头承诺、不付款给私人账户。

  零基础高薪技能培训暗藏陷阱

  当前,部分技能培训机构以“零基础高薪兼职”等为噱头,通过虚假宣传、诱导贷款等手段吸引消费者报名,引发大量消费纠纷。一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相关机构通过信息流广告、社交媒体发帖、校园平台发布动态等方式,以“零基础学原画”“学习好声音变现”等名义进行宣传,宣称完成课程后可获得“保底订单”“高薪兼职”等收入保障,甚至伪造兼职收益截图,诱导消费者(多为在校大学生)报名。二是“先学后付”实为诱导贷款。机构鼓吹“先学后付”“兼职还贷”等概念,实质上诱导消费者办理分期贷款。一些消费者在签约时,甚至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了贷款申请。三是课程内容良莠不齐,合同内容模糊、退课设置不合理。在签订合同时,相关机构有意模糊合同条款细节,未明确告知退费条件。部分消费者在发现课程质量差或与宣传不符后提出解除合同,却被要求承担高额违约金,维权难度大。

  案例:今年4月29日,张女士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福建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张女士称自己是在校大学生,4月7日在兼职平台看到成都某教育有限公司的高薪兼职广告,总学费8880元,报名费100元,剩下的费用选择分期付款,并且该机构承诺可以随时退课,还款没有任何压力,不需要用到自己的钱,可以利用课程所教内容边做兼职边还学费,并且展示大量接单打款截图,说可以边学边接单,一个月可以赚1000元到2000元。张女士称投诉时已经兼职快一个月了没有挣到任何钱,当向机构提出退课时,该机构要求其支付20%的违约金。张女士投诉要求解除合同。

  消协意见:建议金融监管部门规范“先学后付”模式,防控“培训贷”风险,要求涉及分期付款、贷款合作的培训机构强化告知义务,在办理“先学后付”贷款前,提供书面风险提示并取得消费者本人明确授权。教育和培训主管部门加强对技能培训的监管,对伪造收益截图、虚构就业案例等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消费者要对“零基础高薪就业”“快速变现兼职”等宣传保持警惕,避免被“保底订单”“高收益截图”所诱导。报名前应主动了解课程真实内容、教学水平及就业支持的具体形式,不轻信口头承诺和模糊宣传。

  演唱会退款问题仍是投诉焦点

  上半年,随着线下演出市场的持续升温,演唱会相关投诉量也持续攀升,其中退款诉求占比超过90%。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主要有:一是退票规则不合理。消费者认为售票平台规则不合理,如平台单方规定“不可退票”或提前一个月就禁止退票,以及退票手续费过高等。二是消费者因个人原因、工作安排、身体状况等无法观看演出,或因多人同时抢票导致重复购买,申请退票时被扣除手续费,认为手续费过高。三是演唱会主办方临时单方取消演出不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今年3月26日,消费者王女士通过消协315平台投诉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消费者反映,其于3月20日和21日通过不同的APP购买了2张5月3日南京某演唱会门票,共支付费用496元。后因个人原因,王女士于3月24日通过平台客服申请退票,均被以“演出票品不可退”为由拒绝。王女士随后联系主办方南京某广告有限公司,亦遭拒绝,对方称“门票售出后无法退款,否则将造成经济损失”。消费者认为,所购为电子预售票,尚未生成二维码,实际票据并未交付,距离演出时间尚有一个多月。主办方及平台以格式条款形式限制消费者退票权利,且未在购票界面明确提示,属于霸王条款行为。消费者投诉要求全额退款。

  消协意见:退票退款是演艺领域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集中点,这反映出在演艺票务业务中,退票退款的规则、流程等可能存在较大争议。建议相关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演出行业退票管理办法,对退票时间节点、手续费比例、演出取消责任分担等事项作出统一规定,防止平台和主办方单方面设定霸王条款。售票平台应在购票环节显著标注退票政策,设定阶梯式退票手续费标准,避免设置“一律不退”等不合理规则,优化退票退款政策,以提升消费者的满意度。消费者在购票时也应当注意退票条款和观演风险,增强风险意识。

  来源:国际商报 阎 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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