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好评率,从业者会采用各种手段。“为了更快跑满‘服务分’,我会请求乘客在平台上帮我打赏操作,并把金额私下再返还给乘客。”海口网约车司机郑师傅告诉记者,打赏在好评体系中的权重更高,能够更快完成平台的“新手任务”。
对于一些入驻平台的商家而言,更高的好评则意味着店铺在平台上有更靠前的排名和更高的曝光量。“店铺开业初期,我们牺牲了部分利润‘让利刷单’,雇人在店内消费并打出好评。”北京一家店铺的主理人说,由于入驻平台初期资源有限,只能采取各种手段“卷好评”。
此外,还有商家会将“好评压力”下放到服务员身上,为其设立好评量考核标准。
“绩效考核指标应与岗位职责、工作成果直接相关。如果企业将索要好评作为强制指标,但该指标与服务质量没有直接关联,那么这个考核内容就是不合理的,将会因为违背公平性而被认定为无效。”上海隽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梁晓静告诉记者。
跳出“好评怪圈”,回归评价本身
“目前部分生活服务类平台过度依赖好评机制,可能会陷入一种‘好评怪圈’:平台反馈数据的参考价值降低,消费者对好评的信任程度下降,反而更倾向于参考负面评价来判断商家服务质量。”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陈可表示。
此外,从业者遭遇差评不仅可能会被罚钱,还意味着好评率、服务分都受到影响,这直接关系到平台给他们的派单量,但有些差评的从业者并不认可甚至表示是恶意差评。为了减轻差评带来的不利影响,一些从业者不得不“索要好评”。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表示,往往一个差评劳动者的努力就会付之东流。夹在平台与顾客之间的从业者,需要更完善的评价机制,并保障从业者申诉的权利。平台应进一步调整好评权重与激励机制,将消费者好评与其他因素放在一起进行综合考量,建立更完善的评价推流体系。同时,畅通从业者对恶意差评的申诉通道。
此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了有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的3份新文件。其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提出,平台企业要建立健全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申诉机制。
针对过度追求好评带来的“内卷”现象,陈可建议:“应当通过多方协同合作,推动商家、平台、消费者等主体强化责任意识,逐步构建起真实、健康的信任关系,让好评真正成为消费体验的客观反馈,实现评价体系的良性运转。”
来源:工人日报 秦亦姝 共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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