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悔权”落地仍有难点
为克服信息不对称问题,《解释》规定,消费者享有后悔权,即七日无理由退款。七日无理由退款是否会导致权利滥用,进而损害正规商家的利益?杨立新认为,市场交易的基本准则是公平。在预付式消费中,由于经营者与消费者信息严重不对称,在信用管理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极易引发经营者道德风险。《解释》实施倾斜原则对消费者进行保护,不是对公平原则的损害,而是在更高的程度上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坚持公平原则。
陈宜芳表示,《解释》规定七日无理由退款的目的是对过度劝诱、重售卡轻服务,甚至欺诈营销、套路消费者的行为进行规制。《解释》对消费者的退款权利作出了合理限制,七日无理由退款机制不会造成权利滥用。
对于目前商家七日无理由退款情况,记者4月底走访了部分商家和消费者。某少儿玩乐场地员工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消费者应考虑清楚后再决定是否办卡。一家轮滑培训机构的王教练表示,预付款包括课时费、装备费等费用,办卡后如果退款,需要扣除手续费、会员费等。王教练建议,消费者可以先来上体验课。消费者张小姐告诉记者,去年8月,她在某连锁美发店办卡3天后想退款,美发店虽然答应可以退款,但表示要报总部审批,最终也没有退款。
预付资金亟待加把“安全锁”
五一临近,记者走访发现,办卡充值仍是商家揽客的利器。
不过,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卷款跑路、无法提供服务等现象,让不少消费者担心预付款的安全。对此,《解释》为消费者事后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任敏表示,消费者维权时要注意3个黄金期。如果是冲动消费,可在七日内无理由退款。如果商家违约,应该立即起诉+财产保全。如果遭遇卷款跑路,应在停业30天内刑事报案。对于构成欺诈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在法律专家看来,《解释》虽然提供了事后救济途径,但更重要的是要给预付资金加一把“安全锁”,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有效降低违法风险,避免“赢了官司却拿不到赔偿”。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各地都在探索对预付式消费资金进行监管。比如,2020年9月,北京市石景山区作为全国首个试点,搭建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和服务平台,将教育、餐饮、美容美发等行业纳入重点监管,对开展预付式消费的经营企业全部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2024年7月,上海市长宁区公证处协同科技公司搭建了公证提存+科技的预付资金监管平台,消费者支付的预付资金由公证机构监管,商家提供约定服务后,以月结方式划付至商家。济南的预付宝则引入信托式监管新模式,消费者预付资金将100%存入银行信托监管账户,消费一笔扣一笔,资金流向实时监控。
“导致预付卡乱象的首要原因是预收资金监管立法不完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张金全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快制定各自行业预收资金备案、存管、支取划拨等管理细则,落实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责任。同时,可对经营者实行分级管理,加大高风险经营行业和主体的银行资金监管力度。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聂国春 共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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