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退款金额和利息的计算上,司法解释区分了消费者原因和非消费者原因导致的退款。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谢勇:比如说如果是因消费者原因退款,那么在计算已兑付的商品和服务的时候是按原价计算的,那么原价的话价格就高,退的钱就少,利息是按存款利率来计,利息也少,如果是因经营者原因退款,那么是要按照优惠价来计算已兑付商品的价款的,这样退的钱就多,同时利率按照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也高,也就是因谁的原因退款,在计算本息的时候就对谁不利,就引导市场主体都来遵守合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谁都不能通过恶意违约行为来获利。
解决“转卡难” 消费者转卡更自由
实践中消费者经常遇到转卡难问题,比如商家规定会员卡不得转让,或者收取高额转卡手续费。如今,司法解释明确这些限制转卡的“霸王条款”无效。
例如,小明办了一张瑜伽馆的会员卡,后来因为工作调动无法继续使用,想把卡转给朋友。但瑜伽馆的合同里写明“会员卡不得转让”,或者要求支付高额转卡手续费。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这种限制转卡的“霸王条款”是无效的,商家不能以此为由阻止小明转卡。消费者转让预付卡只需通知商家,转让就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吴景丽:消费者把预付卡转让给他人之后,只要通知了商家,这种转让行为就是有效的。受让人不仅可以享受原消费者的相应的权利,还可以要求商家进行更改名称或者密码,这样就解决了转卡难的问题。
保护消费者权益固然重要,但也要防止消费者滥用权利损害商家利益。为此,司法解释规定:转卡不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不能以债权转让的名义,让多名消费者行使本应由一名消费者行使的权利,这一规定既规制了消费者滥用权利的行为,也保护了商家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谢勇:比如说游乐园,我发一张预付卡,三天内都可以随时进来参观,那么消费者办卡后就将这张卡每天转让给10个人,三天让30个人进来参观。这种转卡行为就是滥用权利的行为,司法解释对这种行为是否定的,不认可转卡行为的效力。
解决“举证难”
明确经营者举证责任
消费者在维权时常常因“举证难”而陷入困境。为帮助消费者解决这一难题,司法解释进行了规定。
司法解释明确对消费者有利的合同解释规则,如果经营者未与消费者订立书面预付式消费合同,对合同内容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争议发生时应作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这一规则旨在引导商家主动签订书面合同,避免口头约定带来的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 谢勇:比如说我去美容院办卡,那么美容院就两个套餐,A套餐和B套餐。由于没有书面合同约定,我只是交了钱,双方产生争议了,经营者说你是A套餐,消费者说我是B套餐,那么这两种套餐都有可能,作对谁有利的解释呢?作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就按B套餐计算。
司法解释还规定了经营者提供证据的责任,规定:经营者控制合同文本或者记录消费内容、次数、金额及预付款余额等信息的证据,却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可以根据消费者的主张认定争议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吴景丽:比如说消费者在健身房办了一张年卡,他只消费了一半还剩下余额,但是健身房却拒绝向其退款。此时消费者诉讼到法院之后,健身房掌握着这些证据,但是健身房拒不向法院提供,此时法院就要做出不利于对经营者的解释,来支持消费者的诉求,因为消费者不可能我去拿出档案来,档案保管权在经营者,所以说你能举证而不举证,就承担不举证的不利后果,这样也是倒逼经营者向法院提交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司法解释重点规制不诚信行为,无论是经营者欺诈消费者,还是个别消费者滥用权利向经营者“薅羊毛”,都将受到法律约束。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 吴景丽:预付式消费,本来对于经营者和消费者而言是一个双赢之举,但是实践当中因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还时有发生,打击了消费信心,消费者甚至是“谈卡色变”,经常是把办卡与这个套路、欺诈等不诚信的行为联系在一起,此时我们出台这个司法解释就是提振市场信心,既打击不法经营,维护守法经营,也是给消费者权益以更好的保护,从而消除消费的痛点和堵点,使我们广大的消费者更加增加信心,也更安心。
破解预付式消费“跑路”难题
立法、资金监管齐发力
为应对预付式消费中频发的“卷款跑路”问题,全国已采取多项监管措施,从立法、资金监管、信用约束等多方面构建治理体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恶意变更法定代表人、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企业,可撤销其登记或备案,并对相关责任人实施3年内禁入市场的限制。该法规直指“职业闭店”产业链,切断企业通过虚假变更逃避责任的路径。
深圳等地推广数字人民币预付资金监管平台,消费者预付款存入平台后,按消费进度分阶段释放给商家,有效降低跑路风险。截至2024年12月底,深圳市累计签约数字人民币经营机构3194家,监管资金达17.13亿元,累计服务客户109.2万人次。预付式消费投诉量持续大幅下降。
北京、甘肃等地建立预付式消费监管服务平台,整合多部门职责,实现发卡备案、资金流向等全链条监管。北京市石景山区作为全国首个试点,搭建的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和服务平台,将预付式消费频繁的教育、餐饮、美容美发等行业纳入重点监管,对开展预付式消费的经营企业全部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其中,培训类机构资金监管比例为100%;餐饮、商超、零售、居民服务行业,预收资金超过50万元的企业,资金监管40%;托育机构预收消费者资金金额一次性超过20000元的,资金监管比例在50%以上。
在石景山区的“预付监管”小程序,纳入监管的企业必须通过该平台对外销售预付卡,销售之前还必须与消费者签订合同。
北京市石景山区预付监管平台运维负责人 程晓磊:平台上我们强制要求商户在发这个卡的时候,填写行业示范合同的这个空,比如说我的课时费是多少钱,餐饮的这个卡是多少钱,赠送多少钱,写得很清楚,包括退赔的责任,权、责、利写得很清楚。发布出来之后这张卡就已经是带着合同的卡了,消费者购卡的时候,也可以去先查看这个合同,那么查看合同没有问题之后,可以选择购卡。
据了解,北京市石景山区预付式消费信用监管和服务平台自2020年9月上线运行以来,石景山区已有95%以上的备案发卡企业纳入监管范围,覆盖发卡企业1000余家,消费金额累计11亿元。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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