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做公益活动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被告作为专业的运营公司,其以盈利为目的有偿组织人员代为商家撰写不真实的评论,系专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经营者,被告服务对象虽然是商家,但被告接受商家的委托,组织人员对互联网服务做虚假好评,提供无效的参考数据,置消费者于虚假宣传的不当之地,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的调整对象,故本案中被告主体适格。
其次,被告组织人员帮助商家实施有偿好评,制造不符事实的焦虑数据和好评评价,使消费者对宣传服务的真实信息产生不正确的认识,引发消费者的误解,被告的行为应构成虚假宣传。
再次,大众点评等网络平台,作为国内本地生活信息及交易平台,被告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既侵害了实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潜在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了损害。不仅侵权行为的损害对象具有特定性,同时被告的行为也会打击消费者的消费信心,抑制消费潜能,危及健康的消费环境。原告作为在四川省设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给予被告的侵权行为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法官当庭宣判,被告天呈快快公司需于判决生效30日在省一级新闻媒体发布书面道歉声明,向受误导的消费者公开致歉;自判决生效起2年内参加4次经四川省消委会认可的消费领域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弥补其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
法院认为,被告的“刷单炒信”行为已在互联网上造成一定影响,该影响不能简单以赔礼道歉或赔偿金的方式在互联网上予以消除,参加公益活动的行为,填补方式与本案侵权行为具有相应的关联性,对消费市场的诚信品质建设也更具有警示、教育和引导意义,符合公益诉讼的立法理念,也能更好地实现公益的目的。
对“刷单炒信”零容忍
四川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网络交易日益频繁的今天,网络购物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广大线上消费者判断产品的好坏几乎都是依靠店铺内的消费评价和店铺销量等内容,然后再决定是否选择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此案中,首先,天呈快快公司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刷单炒信”,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性质恶劣。其次,“刷单炒信”行为极大影响网络销售平台信用体系,扰乱网络销售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相关要件。最后,四川省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彰显了对虚构好评等违法行为打击决心,督促广大电商净化网络交易空间,保护线上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护航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四川省消委会将持续跟进判决执行,待判决生效后,积极协调法院,督促被告履行公益行为,确保法律判决落到实处。同时,也希望广大电商企业能从这起案例中吸取教训,坚持正确价值导向,秉持诚信经营理念,共同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优化网络消费环境,让消费者能在真实、公平的网络购物环境中放心消费、明白消费,推动电商行业迈向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新阶段。
据了解,此次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后四川省消委会提起的首起公益诉讼,也是2024年以来四川省消委会成功提起的第二起公益诉讼案,这是四川省消委会公益诉讼工作的又一重大成果。自2021年起,四川省消委会已成功单独提起3起诉讼案,联合重庆市消委会提起4起川渝跨省域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均胜诉。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刘铭 共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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