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云认为,蟹卡本质上是预付式的消费模式,这种模式本身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蟹卡商家经营状况好则能如期兑换,但如果经营不善就很难保证未来两三年内履行承诺。另外,如果蟹卡超出有效期,商家可能会拒绝兑换,如此消费者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损失。”芦云表示。
“蟹卡具有金融属性,买者是多头,卖者是空头,螃蟹价格下跌,履约成本降低,商家自然而然愿意履约,如果与此相反,商家违约的可能性就会增加。蟹卡兑换难问题在于商家通过博弈能够获得利益,一方面是价格对赌形成的利益,另一方面则是商家投机取巧,缺斤短两获得的利益。”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盘和林表示。
不履行承诺涉嫌欺诈
“螃蟹的价格根据市场和季节的变化而浮动,如果商家为了节约成本,不按约定时间发货首先就构成了合同违约。如果消费者收到商品的重量、品质或者产地与商家实际宣传的内容存在差距,那么商家可能涉嫌构成欺诈,购买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芦云表示。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为规范蟹卡使用,2021年江苏省消保委发布《大闸蟹电商销售服务规范》。其中明确,蟹卡使用办法和规则必须包含蟹卡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蟹季)、品牌名称和价格、产品规格型号以及产地等。为应对蟹券无法兑换的情况,《规范》明确要求线上经营者必须缴纳不得低于30万元保证金至其所在的线上平台,同时,在消费者收到大闸蟹蟹卡订单下的商品并确认收货前,其所支付款项将全额被冻结在平台或第三方监管支付机构。
芦云提示消费者,对于预付费提货卡不要一次性囤积,要规避无法提货的风险。“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制定相应规范,针对商家缺斤短两、虚假宣传等行为要做出相应的处罚。同时,从行业自律的角度来说,相关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发卡数量,要和企业的履行能力相匹配。”芦云说。
盘和林表示,消费者在购买蟹卡前应当仔细了解蟹卡条款,规避不合理内容,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积极维权。“同时应当畅通蟹卡消费者投诉渠道,对违规企业要加强监管,营造安全的消费环境。”盘和林说。
来源:工人日报 郜亚章 共2页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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