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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提醒预付式消费“四注意”

  北京讯,随着预付式消费覆盖领域越来越广,一些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于7月1日起实施,针对预付式消费,强化了消费活动中的经营者义务。6月2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提醒,提示消费者选择预付式消费时注意以下几点。

  谨慎选择商家。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中因信息不透明而处于劣势地位,在资金安全、服务质量、合同等方面存在风险隐患。消费者在进行预付式消费前,要谨慎选择商家、理性消费,认清自身实际需要,尽量避免较大数额的充值办卡,单次充值不宜过多,不轻信各种优惠活动。选择资质齐全、信誉较好的经营者。

  认真审阅合同。预付式消费应与商家签订正式合同,以电子邮件等形式的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确保合同可随时调取查看。在签订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注意合同中是否存在收款不退、过期作废、限制转卡、丢卡不补等“霸王条款”。

  保留消费凭证。办理预付卡后,消费者要注意保留证据,向商家索要发票、收据,保管好消费打卡记录,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每次消费后都要仔细核对所使用产品或接受服务的金额,及时掌握卡内余额变动。除此之外,消费者付款时要使用商户专用收款码,拒绝私下转账。

  提升维权意识。消费者如遇到消费纠纷,应及时联系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及时向消费者组织或有关部门投诉。消费者在平时消费时也要留心观察经营者的经营状况、服务质量,如发现异常,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中消协督促相关经营者务必保证合法合规,明确必要信息,履行告知义务,做好售后服务;不得违背公平交易原则,进行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有序发展是营造和谐稳定、健康向上营商环境的前提,中消协吁社会各方力量加大对预付式消费乱象治理力度,规范预付式消费规制、健全制度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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