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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生鲜灯禁令”实施首月开出62张罚单

  来源:法治日报 记者 万静

  近年来,使用生鲜灯对在售食用农产品进行“美颜”,逐渐成为农贸批发市场、商超、生鲜门店等场所的常见营销手段。

  生鲜灯的使用,虽然不会通过散发热量等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但却能遮掩瑕疵、美化食品外观颜色,以“虚假好看”的卖相影响消费者在选购时的辨别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影响消费市场健康发展,而且也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为此,市场监管总局专门出台相关规定,决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者不得再使用“生鲜灯”干扰消费者选购产品。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外披露的数据显示,“生鲜灯禁令”实施首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商户30余万家次,对仍在使用“生鲜灯”的2.8万余家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责令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开出62张罚单。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生鲜灯”反弹回潮。

  加大宣传引导

  “进了市场,红红的一大片,肉、水果、蔬菜都显得非常新鲜,买回来才发现被忽悠了。”习惯每天去小区附近菜市场买菜的北京市民刘大妈说。

  为促进生鲜产品消费市场规范有序发展,遏制使用生鲜灯给市场秩序造成的困扰,2023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为了确保“生鲜灯禁令”能顺利地贯彻落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想方设法加大宣传引导,做到线下宣传具体到人,对市场开办者负责人以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开展培训和走访。5个月来,市场监管部门在农贸市场、商超等场所共发放、张贴相关宣传资料近百万份。

  此外,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还充分运用新媒体平台和大众媒体,发布关于禁止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的提醒告诫书、相关宣传报道、普法宣传视频等,督促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全面自查,在2023年12月1日前主动停用和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等设施。

  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管局新媒体网红栏目《你点我查,督哥来了》,在官方账号发布的短视频《生鲜界的“美颜相机”十二月一日起禁止使用!!!》,播放量已达310余万次,点赞量约12.8万,直接推动成都市4000余家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提前主动更换“生鲜灯”。

  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制作全省统一模板,面向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发布《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提醒告诫书》。联合黑龙江省电视台《食安龙江》、黑龙江都市频道《新闻夜航》等栏目,先后两次通过现场检查强化新规宣贯,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规范配置照明灯具。

  推广合规灯具

  禁用“生鲜灯”固然重要,但什么样的照明等设施才是符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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