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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员又是运动员,谁来测评网上“第三方测评”?

  “测评者扮演的是运动员和裁判员的双重角色。”曾做过测评博主的沈霖向记者透露,“第三方测评”并非公益分享,从业者往往与商家合作捞金。

  “能获得测评肯定的往往是一些小品牌,而真正品控能力好的大品牌却被各种挑刺。”沈霖表示,一般而言,一线大品牌大多不缺铺货渠道,测评平台难以取得代理权和进价优惠,因此转向知名度不高的品牌,对其大肆吹捧。

  为了包装合作品牌,测评一般会避重就轻。“只测评该商品的个别优势特点,比如推荐一款清洁力强的洗发水,就仅突出其去屑作用,绝口不提它会使头皮干燥发痒。”沈霖说,更有甚者,将合格品送检以获取认证报告,并在商品页展示,而在实际售卖中却混入瑕疵品。

  近年来,“以商养测”带来的虚假测评、恶意公关时常引发关注,相关案件时被曝出。2020年,“小红花测评”通过设置不合理的比较条件得出对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利的检测结果,进而降低竞争对手商誉,最终因商业诋毁被罚10万元。今年3月,一名拥有10万多粉丝的数码博主被查明在未经实际测评的情况下,公开发布一系列针对某品牌多款手机以及平板电脑的负面评价,后被判赔偿8.6万余元。

  行业需自律,监管要跟上

  本应独立于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测评”与商家进行利益绑定,不仅无益于消费者做出理性选择,反而形成误导,扰乱了市场秩序,也助长了不正当竞争之风。

  北京拙朴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郭朝闻律师表示,如果经营者通过虚假测评方式进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在测评活动中故意抹黑其他产品,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如果以广告为目的进行测评,“假测评真带货”,还可能违反广告法。

  2021年1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通过互联网媒介,以竞价排名、新闻报道、经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或者附加购物链接的其他形式推销商品、服务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规制测评机构,平台守土有责。”郭朝闻表示,网络直播、短视频、社交等相关平台应做好引导,不能仅着眼于流量、充当测评行业的“保护伞”。对于注册的测评账号,要加强备案管理和作品上架审核,发现推广营销、贬损对手等行为后,应立即屏蔽违规违法信息,以保障消费者不被误导。

  盘和林认为,治理的关键在于让测评更加透明。“评测者需公布和品牌的关联关系,并对相关产品进行回避。行业加强自律的同时,有关部门要就此建立完善的投诉响应机制,对消费者反馈的侵权行为及时出手纠偏,引导行业回归公正、客观的初衷。”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部分受访者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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