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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团成功却无法提货 鲜丰水果被指涉嫌欺诈

  商家表示积极整改

  随着生活品质的提高,人们不仅要吃水果,还要“吃得好”,吃得安全。不久前曝光的百果园事件引起了消费者对水果连锁企业品质管理的高度关注。欲与百果园竞争“水果连锁第一股”的鲜丰水果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在全国拥有的门店数量超过2400家,如今遭遇众多消费者的投诉,对其用户口碑是一种严重的打击。

  鲜丰水果客服相关负责人在回复《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公司第一时间成立了调查工作组,对相关环节开展自查自纠。该公司从未出台21点后无法提货的规定,门店店员存在提供不实信息给顾客的情况,已责令相关工作人员反思整改。今后要加强对店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该负责人还表示,近期根据顾客的反映,已对线上App、小程序的页面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拼团产品增加了门店电话查询等功能,方便顾客与门店联系;提示门店无货的可能性,建议顾客提前联系门店;对自提时间进行了明确规范;门店自已推出的拼团活动,如遇缺货,可以设置自主下架。公司还指定相关部门专门负责各个平台的投诉处理工作,主动联系顾客,积极解决问题。

  律师说法

  团购价格诱导下单涉嫌欺诈

  北京理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久成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王久成表示,消费者下单成功后,即与鲜丰水果商家构成买卖合同关系。从消费者投诉的情况来看,鲜丰水果小程序的销售页面上未显示限制客户提货时间,也未注明无货的门店、不参与活动的门店,部分门店拒绝消费者提货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本违约行为。

  王久成还指出,商家先以低于市场价的团购价格诱导消费者下单,在大量消费者被吸引购买、积攒足够的流量后,再以无货、提货时间不当等理由要求消费者取消订单或重新购买,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涉嫌欺诈。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提出哪些维权主张?王久成认为,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按照订单内容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若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可要求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要求经营者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记者孙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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